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南湖民法论坛第6期

发布时间:2017-11-22浏览次数:482

主题: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类型化与规则设计

主讲人:王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唐义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评议人:张家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地点:文泰楼模拟法庭(三)

时间:20171125日(周六)19:00 - 21:00

主讲人简介:王竹(1981-),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大数据实验室主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法争鸣》执行主编,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侵权法研究所副所长、世界侵权法学会执委会秘书长。入选“双千计划”,201611月至今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挂职任研究室副主任。在《法学研究》、Chicago-Kent Law Review等杂志发表论文130余篇,独著《侵权责任分担论》《编纂民法典的合宪性思考》《侵权责任法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主编《慕课的制作与运行指南》,合著《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等10部,合译《美国侵权法:实体与程序》。

主题简介:近年来发生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以下简称“北京老虎案”)和“宁波雅戈尔园动物老虎伤人事件”(以下简称“宁波老虎案”)等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热点事件,为我们检验《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妥当性和未来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上完善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则提供了鲜活的案例素材。应该区分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构成规则与被侵权人过错抗辩事由规则。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仅适用于动物园设置了隔离措施的情形,在事实层面分为被侵权人是在隔离区之外还是之内被动物侵害两类,应当适用不同的规则。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外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管理职责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是类似监护人责任的法定减责事由,以体现其公益性和开放性。参观者在动物园隔离区之内被动物侵害的情形,动物园应当承担未尽防止进入隔离区义务侵权责任,是一种违反防止进入高度危险区域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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