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博士、硕士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4浏览次数:1704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2.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第九条的学术科研要求。

二、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博士研究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

2.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第九条中的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复印只需复印自己那篇文章,书刊需要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3.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附件3)。

4.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一条1点和第2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

博士研究生2018年3月5日前以上材料纸质版个人为单位交于文治楼507办公室其中材料1、3需要提交电子版。

硕士研究生需要提交: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4)

2.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附件5)

硕士研究生2018年3月5日前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班级为单位交于文治楼507办公室

三、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7),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3月5日前交于学院。

四、延期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8),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102办公室,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

附件1:毕业资格审查相关文件.rar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doc附件3.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xls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doc附件5.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xls附件6: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doc附件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doc附件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延期申请表.doc  

  

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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