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相关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指导思想,坚持按计划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
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纪检监督
学院成立以徐涤宇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以肖崇明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督导小组。
三、法学院博士招生计划的相关说明
(一)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校研招网《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博导名单为准。
(二)学院的招生计划包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单位计划。第二部分为博士生指导教师奖励计划,由受奖励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自主使用(以研究生院最终确定有奖励指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为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由全校统一统筹使用,未使用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得转为非专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中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博士研究生。严格执行各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非全日制均不得超计划录取,学院内不能打通使用。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复试名单以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的结果为准。
(三)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四)各专业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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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专项招生计划 | 专项招生计划 | |
专业 | 方向 | 全日制(含奖励指标) | 非全日制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依据学校招办下发名单 |
法学理论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 | 1 | 2 |
法律史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3 | 0 | 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6 | 0 | 1 |
民商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 | 1 | 2 |
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 | 2 | 0 | 0 |
民事诉讼法 | 2 | 0 | 1 | |
经济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 | 0 | 3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3 | 0 | 1 |
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 | 4 | 0 | 0 |
国际私法 | 3 | 0 | 0 | |
国际经济法 | 2 | 0 | 0 | |
社会治理法治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2 | 0 | 0 |
特殊说明: | 方世荣教授有受奖励非专项全日制招生指标1个,因方教授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社会治理法治二个专业导师,导师将根据生源质量择优在二个专业中使用受奖励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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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与录取的相关规则
(一)复试分数线。各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与考生上线情况,在达到校定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生源充足的前提下,复试须采取差额形式进行,在1:1.2-1:3之间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复试名单.xls。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复试采用面试口试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创新能力与创新精神等。
(三)复试合格线和录取规则。复试成绩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组成,由高往低排列,择优录取。每位导师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2名(含专项计划考生),且每位导师一年招收专项计划考生不超过1名。现职校领导一年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1名(含专项计划考生)。
(四)调剂问题。专业或方向内生源充足的或经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不得进行调剂。跨专业或方向调剂应在相同一级学科内进行。
(五)学制问题。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7〕16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5年(含其硕士研究生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五、复试时间地点
专业 | 方向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法学理论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月26日14: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法律史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月27日15:00 | 法律文化研究院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月27日8:30 | 文治楼3楼315会议室 |
民商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月24日8: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 | 5月22日14: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民事诉讼法 | 5月22日14: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
经济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月23日14: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月27日8: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国际法学 | 国际公法 | 5月24日19: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国际私法 | 5月26日9:3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
国际经济法 | 5月27日19:00 | 文治楼6楼611会议室 | |
社会治理法治 | 不区分招生方向 | 5月24日8:30 | 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会议室 |
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到文治楼五楼509办公室报到和资格审核,领取复试登记表,做好相关信息填写工作。
六、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因专业上线生源不足,根据学校政策征集调剂。调剂的相关要求如下:
1、国际经济法招生导师韩龙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含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拟接收调剂考生需为报考法学院进入各专业复试名单的全日制考生。
国际公法,拟接收调剂考生需为报考法学院进入各专业复试名单的全日制考生。
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条件自主选择是否申请调剂;
2、申请调剂考生需书面填写《调剂申请表》(详见附件)调剂申请书.doc;
3、申请调剂考生需在5月25日下午5点前将《调剂申请表》、《个人博士期间研究计划》和《个人简介》(简介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介绍、科研成果以及考生认为需要导师了解的其他信息)提交至文治楼五楼509办公室。逾期未交不再受理调剂申请。
七、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网网站相关通知为准。联系电话:027-88386659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