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十三讲:Sandro Schipani教授主讲“从市民到城邦”

发布时间:2019-05-10浏览次数:368

通讯员(郑文莉 姜雪莹 汪利 张小玲4月29日下午,以“从市民到城邦”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文澴楼六楼西中意学院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由桑德罗·斯其巴尼(Sandro Schipani教授主讲,法学院黄美玲副教授、陈晓敏老师担任与谈人,中意学院执行院长李俊副教授主持。众多法学院师生到场聆听。



在主持人李俊副教授对讲座背景与主讲人进行简要介绍之后,讲座正式开始。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认为我们想要了解罗马法体系,必要的是对罗马法教育的方法以及对市民的权利进行思考。所以本次讲座就罗马法中的十个词组进行阐释,以期增进大家对罗马市民、城邦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

首先,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就“市民”概念希腊语词源进行考古学分析,得出希腊语中“城邦”来源于“市民”概念,是平等主体之间的集合体市民选择决定自己的生活行为规范,表达自己的愿望,创建出“城邦”。其次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支配权”一词进行解释。在家庭内部,作为“自权人”的家父对家庭内部的其他人拥有支配权;在城邦的整体概念中,每个家庭的家父作为平等的主体是城邦支配权的对象。城邦把不同的家庭中的自权人聚集在一起,从而达到了对整个城邦的统治。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提醒我们:城邦对于市民的统治权并没有使家父的支配权自然消失,二者之间是动态的相互协调的关系。



联系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的观点“家庭式共和国的起源”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就自权人的产生进行详细介绍:古罗马人通过收养、解放甚至出卖产生更多的市民。在践行支配权的过程中,家父构建了自己与其他市民之间的动态关系立足于市民构建了城邦。以“城邦如何组织社会关系?”为引,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举出著名的历史实例针对市民的法、可以运用于其他城邦的法、所有人的共同法三个要素出发,阐述了共同规则的历史背景及其重要意义总结了共同的权利法律产生的原因:调整城邦之间的战事冲突,获得平等。

结合盖尤斯《法学阶梯》适用主体,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介绍了罗马法律的变迁及法典的制作。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提出,在卡拉卡拉敕令一个多世纪后,有法学家提出“法律是制定给所有人的”,即法律要适用于城邦内部更广泛的市民冲突那么以此促成的法典编纂的过程是一个使不同地域的法律趋于平等的过程。但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提醒大家: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的区别依然存在。



评议阶段,各位老师梳理了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的讲座内容,并与桑德罗·斯其巴尼教授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在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之后,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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