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与实务高级研修班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9-12-09浏览次数:838

通讯员(陈丽羽 韩欣睿 黄雯翀 李依霖)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为深度解析《会议纪要》精神,高密度、全方位、饱和式研修与探讨时下民商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与公证学院于127日至128日举办《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与实务高级研修班。



  127日上午,研修班开班典礼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文津楼210教室顺利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执行院长王永强出席典礼并发表致辞。典礼由律师与公证学院周锦雯老师主持,全体学员参加。



开班仪式上,王永强院长代表学院对研修班的全体学员表示热烈欢迎。王永强院长表示,学院设立以来每年培养超过五千名学员,而本次研修班是学院首次市场化专业化的开班尝试,此后将开展更多助推法治建设的深度培训活动,强化法律人才培养。习法终生,感恩同行,他提到,在蓬勃发展的法律行业背景下,法律从业者面临着更多的挑战,不断学习则是法律从业者应当坚持的、能够在法律行业长远发展的优秀品质。




本次研修课程为期两天,师资团队由湖北、上海、广州、长沙等地资深法官学者组成。学员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专业律师、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课程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包括合同法、金融消费者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金融领域各类纠纷案件的审理,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公司法案件的审判的理论与实务,合同法、担保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等。 

第一讲 《合同法、金融消费者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

伴随我国信贷消费规模的逐步扩大,消费者保护开始从普通消费品领域延伸至信贷消费领域。而多年来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监管缺失,致使侵害消费者权益越发严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逐渐凸显。



《合同法、金融消费者案件审判理论与实务》课程分为“金融消费者保护、证券、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分析”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两个部分。

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概述、金融监管体制的变迁到金融风险乱象和资管新规解读,在谈及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现状之后,课程还涉及到多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模式等内容,由此引出国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再思考。而后授课人从私法领域与学员探讨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就其相关性规定和法律援引问题和适当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利用投资者适当性案例来举例说明,帮助学员深入领会。

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授课人主要就“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以物抵债与让与担保”展开讲述,内容包括合同效力问题、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等,其深入浅出、清晰透彻的授课风格让学员们收获颇多。

第二讲 刑民交叉处理机制解读

授课老师:童德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近年来,在民间借贷、p2p等金融活动中,与涉嫌诈骗、合同诈骗、票据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相关的民商事案件的数量有所增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结合《会议纪要》条款的基础上,授课人围绕“刑民交叉分别处理类型”、“涉众型经济犯罪”与“民商事案件的程序处理机制”等部分展开讨论,从传统案件到经济发展背景下出现的复杂状况,引出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体制和新思维,并结合民刑法律原理分析难点案件中责任与风险的推定与承担。此外,授课人通过联系时事列举相关案例,针对实务中出现的民刑交叉难点问题予以分门别类的分析,深化课程理解。其幽默明晰的教学风格以及扎实的学术功底受到学员好评,课程令学员直呼意犹未尽。

第三讲《金融领域各类纠纷案件的审理――证券、信托、保险及票据》

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日益扩张的今天,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交易数量呈现出爆炸增长,各金融主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金融交易手段和清算手段信息化也大大加快了金融交易的节奏,增加了金融交易的风险性。伴随金融业的飞速发展,金融纠纷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复杂。



《金融领域各类纠纷案件的审理——证券、信托、保险及票据》这一课程中授课人围绕证券纠纷案件、营业信托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和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四大板块进行讲述。在民商事审理原则的贯穿下,授课人按照审理流程详尽讲解了金融纠纷案件实践程序,并针对不同的金融纠纷类型分别进行讨论。课程贯通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理论和实务,内容扎实。



授课人表示对金融领域各类纠纷案件的深入了解有助于律师扩展业务领域。课程尾声时,学员纷纷发言表达看法,积极与授课人互动。经过本次授课和交流,学员们对金融纠纷案件审理的认识更为深入。

第四讲 《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注重运用市场经济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方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僵尸企业”的出清任务对审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飞速发展,企业大量涌现的背景下,破产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



《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一课围绕破产纠纷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展开讨论。从破产审判的地位到破产执行程序的功能,由立法新规再到创新信息化举措,法律上关于破产纠纷的解释和规定逐步深化细化,发挥出推动破产案件解决的作用。课程中授课人对不同条件下破产申请、破产案件受理、重整程序等实务进行分析,并提及法律规定和实务中的冲突和该领域内的诸多争议点,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条款,梳理其内外逻辑,从多个角度带领学员深入探究破产纠纷案件审理。

第五讲 《公司法审判中的理论与实务》

一直以来,大律师职业的一项杰出特质是只恪守法治精神,并无其他的取向。而独立的司法机构紧扣并依托独立的法律职业。这全依靠独立的法律体制。如果外界对法官和法院作出无理的指责,大律师职业必挺身而出指出任何威胁司法独立的行为并树立法治的信心。

《公司法审判中的理论与实务》课程分为“裁判方法”、“裁判规则”、“职业共同体”三个部分。

 授课人逻辑清晰,讲述明了,内容主要以法官裁判的方法路径、六个问题探讨、共同思维的碰撞展现。通过十二只骆驼的隐喻,引出形式理性下的裁判逻辑、实质理性下的裁判推理以及自由裁量权与利益平衡。深度剖析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六个不同层面,从理解到观点的差异,从思维的和而不同到惯例的援引,深挖裁判中的原则与问题。



 就审判实践中的问题,授课人提出了应运用生活经验与智慧去处理案件,以价值判断和法律判断为依据,以人类发展方向为根本的观点。授课人在论述中将案件与理解相结合,让学员更容易理解,并以其独到幽默的讲述方式活跃了课堂的气氛。

第六讲 《九民会合同类纠纷》

立法永远高于司法,在所有完整法律规定中,都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对九民会(《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的理解上应要有一定程度上的融会贯通,据此,授课人明确指出九民会合同不是裁判依据,仅仅是裁判理由,是问题导向,是阶段性的法政策问题。



    在分析解读《九民会合同类纠纷》前,授课人提出三层关系与一个强调,即新法和旧法的关系、合同法与民法的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强调了针对同一个事项,新法优先于旧法,分则优先于总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合同履行会制约合同利益以及两个价值理念发生冲突的时候才有效率判断的观点,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效率判断,利益平衡的问题以及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问题。之后,在担保法与合同法的关系问题上,授课人分析了以物抵债,内容主要包括清偿后的给付,给付的外部性审查,履行期满后这三层次。授课人谈到担保问题的从属原则时,指出过错不仅仅是担保,从担保责任承担上,也有过错责任赔偿的方面。
   
授课人条理清晰,分层介绍了九民会合同类纠纷和担保法,从正反面剖析问题的关键,让学员对知识有一个更好的理解。

结业典礼

研修班结业典礼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律师与公证学院执行院长王永强发表讲话。在讲话中他首先对全体学员的支持表示感谢,其次对本次研修课程的师资、组织等方面的安排予以总结,并与学员们分享了本院讲座、培训活动的信息共享平台,最后透露近期培训活动规划将涉及法律信息检索方面,同时对未来长期的培训活动作出展望,表示学院会在今后的活动中逐渐完善培训课程设计与安排,达成教学效果最大化实现的目标。



课程结束后,学员们分别从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时间安排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表达对此次研修课程的肯定及对今后培训活动的期待。几位学员在采访中表示,课程的多样化设计满足了他们在不同领域内的学习需要,结合《会议纪要》和各类法律条文的理论学习以及从实务角度的分析使得他们能够由表及里地理解法律法规的内在逻辑,对民商事法律条文的目的、定位和应用等产生更加清晰透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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