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教授学术讲座“萨维尼的法学方法论”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19-12-20浏览次数:912

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201912月19日下午一点到点,由法学院主办、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承办的,主题为“萨尼的法学方法论学术讲座在法学实验中心315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李栋教授担任主讲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主任韩桂君教授主持,我校法学院众多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到场聆听

此次讲座李栋教授围绕萨尼的法学方法论这一主题从六个方面进行讲解:一、萨维尼的生平简介。二、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作品及其相关研究回顾。三、萨维尼法学方法论提出的时代背景和理论来源。四、萨维尼法学方法论提出的理论预设五、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及其展示。六、萨维尼法学方法论对于中国的法律史研究之启示与意义。




讲座伊始,李栋老师为同学们简要介绍了自己在萨维尼的求学、工作和生活经历,让同学们对萨维尼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同时引出对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详解。提到萨维尼法学方法论的学术成果,包括萨维尼的著述及其他人的书籍和论文,李栋教授做了广泛的收集、研读和梳理,从中发现前人所没有关注的核心论题,尤其是国内学者对萨维尼“民族精神”的误解,致使法学界对历史法学派思想认知不全面。

李栋教授精炼地归纳了萨维尼的思想精髓:第一,萨维尼法学方法论提出的理论预设有三个方面:从理性制定法到民族精神;从民族精神到法律科学;从法律科学到科学的法。第二,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三个原则:法学是一门历史性的科学;法学是一门哲学性的科学;上述两条原则应当结合起来,即历史体系(哲学)方法。萨维尼中晚期法学方法论的变化有三点:从实证法逻辑的方法到民族精神“直观”的方法;从“直观的方法到“建构”的方法;从“建构”的方法再到“直观”的方法。最后李栋教授提出萨维尼法学方法论对于中国法律史研究之启示与意义:一方面教授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当下,警惕自己避免成为西方法学“尾随者”的同时,更要充分展现本民族过往的法律文明,切实贡献出“中国的法律元素”;另一方面,如何使法律史学在当下中国法学的学科体系中,体现出应有的法学价值,而非长期游离于法学学科体系之外,成为历史学者们未来发展的方向。

李栋教授实力雄厚,内容详实,听众受益匪浅。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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