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教授主讲:“法人类学的修辞与逻辑”

发布时间:2021-06-01浏览次数:312

通讯员(金子欣 栾富强 甘琳宇 邹泽舜)528日下午,以法人类学的修辞与逻辑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文添楼205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了广州大学特聘教授、中南大学博士生导师、甘肃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谢晖担任主讲人,西南科技大学淡乐蓉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彭中礼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出席本次讲座。我院张德淼教授担任主持人,校内外众多专家学者与法科学子到场参与。



讲座伊始,张德淼教授首先对谢晖教授及各位与会老师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了谢晖教授的学术成就及谢晖教授与我校的深厚渊源,此次围绕“法人类学的修辞与逻辑”的讲座是谢晖教授从事法人类学研究的心得凝练和深度思考。



主讲环节,谢晖教授以近代法学发展历程中曾涌现的法学科学化风向为切入点,提出了社会领域研究不能仅仅依靠科学的观点。他认为,众多学者在社会领域研究中对于诠释学及哲学等学科的选择和运用恰恰说明了修辞的重要性。同时,他列举克隆羊、基因编辑技术等科技发展与人类社会传统逻辑构架之间产生摩擦的例子,说明了我们对于科学发展要在逻辑上进行选择的必要性。据此可得出修辞与逻辑二者在社科领域研究缺一不可的结论。

以此为引,谢晖教授随后展开了对法人类学的具体讲解。他指出,法人类学的关键词是“他者”,即与“自我”相对的一个对象。法人类学的要义就是在完全陌生的环境中,以自我的感官交流倾听,站在他者的立场上同情地了解和描述对方。正是由于这种独特的学科特质,田野调查成为了法人类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紧接着,谢晖教授介绍了“他者”的分类:根据是否进行深入的实践调查为区分标准,可以将“他者”分类为“想象的他者”和“白描的他者”。“想象的他者”多缺乏实践调研经验,如孟德斯鸠、黑格尔、伏尔泰想象中的中国。而“白描的他者”则多通过田野调查得出逻辑泛型并加以推广。



谢晖教授从法人类学研究问题的角度出发,结合实例,讲解了法人类学理念在现实中的具体应用。在藏区建桥一例中,他将藏民的态度视之为“他者”的态度,大桥管理者的态度视之为“自我”的态度,并强调个案中存在多种结论的可能性。管理者采取国家法律与民间规则相协调的方式解决具体纠纷时,就将国家法的硬性规定软化了。修辞解决了逻辑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也是法人类学贯彻法学精神的体现与贡献。

在主讲环节的最后,谢晖教授借陈子昂与柳宗元之辩、不同地区同性恋规范的差异等三个例子,纵横古今,贯通中西,生动立体地阐释了逻辑与修辞在“他者”概念下的具体运用与深刻意义。谢晖教授着重强调了法人类学观念中平等参与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不仅存在于“自身”与“他者”的沟通交流中,也存在于国际社会的社交往来及国际秩序的构建中。他指出,当今社会之所以呼唤法人类学的发展与进步,不单单是因为法人类学的修辞与话语表达艺术的学术价值,更在于只有运用修辞与逻辑进行对话式的文化交流,才能寻求全人类所共同的规则体系。



与谈环节,淡乐蓉教授首先分享了自己对为什么需要关注“法人类学的修辞与逻辑”这一问题的深刻理解。她基于自身作为律师的事务经验,讲述了修辞与逻辑作为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最后,她总结到,法人类学对传统逻辑形式有补充意义,法人类学的修辞与逻辑扩充了法源,有助于法学的发展及其人文性的体现。



彭中礼教授认为,每个人的人生观存在差异,因此每个人都是生活的“他者”。同时,他列举生活中的事例指出,人们的行为可能是逻辑的,也可能是修辞的,并且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评价。



王彬副教授分别从逻辑普适统一性与文化的相对性、法律论证中的文化因素、民间法律对法律方法的可能贡献三点内容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随后,我院于龙刚老师与湖南师范大学刘顺峰副教授从人类学、社会学等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我院张继成教授以幽默诙谐的语言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总结,并结合法逻辑学陈述了自己的见解。



提问环节,针对在场学子提出的“我们看待过去地汉族是否是他者”“修辞与价值的关系”等问题,谢晖教授逐一进行解答。



至此,讲座接近尾声,张德淼教授再次表达了对谢晖教授及与会老师的感谢。各与会嘉宾于台前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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