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说法”系列讲座第三期

发布时间:2005-10-31浏览次数:34

陈兴良教授谈刑法理念

 

     由法学院刑法学系、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共同举办、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协办的“中南说法”刑法学系列讲座“法治社会的刑法理念”,1029日上午9点如期在邓析堂举行。 本次讲座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夏勇教授主持,刑法学系主任苏彩霞副教授负责本次活动的准备与筹划。

  

     9时许,本次主讲人北大法学院副院长,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教授开始了讲座。

 

     陈教授开门见山,首先解释了刑法理念,即对刑法最高层次的思考。他今天所要重点阐述的是在法治社会里应具有的三个刑法理念,包括人权保障、刑法谦抑、形式理性三大理念。

 

      关于人权保障理念,陈教授指出刑法在专制社会里是镇压犯罪的工具,而一个社会之为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刑法以保障人权为最高使命,对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同样加以保护,这是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根据法治社会的价值观,人权保障不仅是要思想改变,还要以一定司法资源和司法能力为前提。

 

   而刑法谦抑就是尽量少用刑法,提高刑法效率。陈教授陈述刑法歉抑运用的三大原因及相关案例。其一,过分依赖刑法只能反映社会管理水平低下。其二,过度使用刑法会产生贬值效应,不仅起不到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还有可能诱使犯罪,将更多的人推到社会的对立面。其三,刑法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是治标而非治本的方法。

 

   陈教授阐述,法治社会中实行罪刑法定原则,选择形式合理性具有必然性。要破除法律有漏洞的观念,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不为罪。陈教授最后谈到,形式理性的实现有赖于司法技术,尤其是法律解释技术的提高。

 

     之后陈教授对同学们的疑问,包括对设立袭警罪和警察正当防卫权的看法等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最后,夏勇教授对讲座做了精彩点评。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陈教授的讲座圆满结束。(摄影:刘珏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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