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说法”第十期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83

----历史比较的某些问题:关于近现代中西法学

     十二月十九日晚上七点,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泰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著名法学家、中山大学刘星教授为同学们了一场题为“历史比较的某些问题:关于近现代中西法学”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律文化研究院、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办,湖北省图书馆、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协办。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范忠信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

     首先刘星教授从历史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法律史研究可以引入知识社会学的方法,同时在研究中应该注意具体法学家的个人经历及思想演变对法律思想史的影响,另外,法学理论与其他社会科学理论的关系等也应引起重视。

     接着,刘星教授从比较的视角提到:在近现代中西法学历史比较的研究中,中西流通的问题容易被忽略,其实对法学家的思想进行追溯,可以发现法律理论正是通过微观的具体的流通来实现普遍性的;在中西问题上我们不断的把西方法学知识融入中国法学理论,但考虑到在西方对我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背景下,中国自身法律也应自有其存在的空间。

     最后,他提出近现代中西法学历史比较的研究要引入新方法,一要把法律家、法学家的历史意义回放到历史中,二是要从法律行动者的角度思考问题,法律家、法学家的法律史可以不同于历史学家的法律史,三是要把微观的对象和宏观的背景联系起来,更是要认识到中国因素与西方因素在中国近现代法学研究中的作用。

     在精彩的演讲结束后,刘星教授又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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