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1-14浏览次数:153

 

法学院各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近日发出通知: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三、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从201011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由目前的10个学科扩展到所有学科,并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

    四、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一)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五、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二),用计算机填写一式3份(A4纸,左侧装订),1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随时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须附一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另2份申请书报送所属省(区、市)社科规划办、。

    六、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九、因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及时通讯评审,故我校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人,请将申请书及书稿等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完整后提交给科研处,以便及时报送。

  

 附件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实施办法.doc

 附件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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