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学术论文发表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3-07-01浏览次数:19

 

各系、研究所(中心),各二级学科点:

为调动本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进高质量学术论文发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并于本年度开始实施。

一、重点鼓励发表下列学术论文:

(一)中国法学创新网所列举的法学排名前15位期刊上的论文。

(二)其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中二类权威及以上期刊上的论文。

(三)境外著名学术刊物上的论文。

二、法学院每年将公布上一年度教职工所发表上述学术论文的排名情况。

三、对上述学术论文,除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原有奖励之外,还实施如下特别项目资助:

(一)每发表一篇《中国社会科学》的论文,资助叁万元自选项目一项。

(二)每发表一篇《法学研究》或《中国法学》的论文,资助贰万元自选项目一项。

(三)每发表一篇境外著名学术刊物(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论文,资助壹万元自选项目一项。

(四)每发表一篇上述第一项范围内的其他学术论文,资助伍仟元自选项目一项。

四、法学院每年按照上述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评选出前三名高产作者,并安排出国短期访问一次(任院级以上领导职务者只参加排名,不作出国安排)。

五、校、院两级下发给各二级学科点的学科建设经费,每年应以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学科教研人员当年所发表的上述学术论文予以配套项目资助。

六、以上所称学术论文不含笔谈、随笔、采访、综述等,且须是本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以本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

 

 

                                                                        

                                                               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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