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课堂举办法学案例学习经验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3-09-29浏览次数:14

926下午,法学案例学习经验交流会在文澜楼111教室举行。法学通论研究室主任陈军副教授携其优秀学生与现场同学分享法学案例学习的经验。

活动开始,谈到法学案例分析的心得,师兄师姐们各抒己见。国政1001刘瑞调侃自己在法学案例学习的初衷,她以“历史,除了人名都是假的;小说,除了人名都是真的”为主题拉开经验交流会的序幕。投资1103居慎智则从自己的论文《以药家鑫案件的前世今生看当下中国的极端情绪》出发,告诉全体同学:“当面对一件离自己很远的事情,内心都会有斗争,但这些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做事只要踏出第一步,就会不断在各种因素下向前走,回首时,便充满了满足感。”

交流会现场

管科1101李春晖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来介绍如何寻找案件的切入点,阐述了写论文的主要步骤即“选题——框架结构——观点——整体思路——检查格式”,从而让自己的论文脱颖而出。紧接着,来自财管1103的刘喆强调同学们平时应该多关注社会热点,关注不同的主流媒体资讯。这不仅利于选题,还有利于确保搜集资料的真实性。而以“黄浦江死猪事件:浅谈德国相关法律对中国的启示”为论文主题的保险1201吴沁园鼓励在场同学:“要对自己有信心,专业不是决定能力的标准,重要的是要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

全体代表

提到论文的标题,来自民商1101的周青松下了不少功夫来研究,他认为好的选题一般是以下几个方面的:补白性的、开拓性的、超越性的、总结性的。此外他还提到副标题和文中的小标题的提炼和重要作用,他说:“我将副标题的作用归纳为缩小范围、点明主题和附加信息三种,如《结果与量刑——结果责任、双重评价、间接处罚之禁止》,这种标题的组合结构是‘原理+主题’。原理是主题讨论的一个基础,主题用原理来论证。”司法1204谭乐同学从李天一案入题,将案件与法律知识紧密结合。她认为法学案例研究与相关的法律知识密不可分,提倡同学们用“法律人”看待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深入了解案件原委,还能灵活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自公管1101的邵怀中生动形象地把写论文比喻为“生孩子”,他说:“首先得有内容可写,其次需要时间酝酿,这样才能成就一篇好论文。”城管1101刘宇洋洋联系自身在广埠屯买电脑被坑的经历,他说法学案例分析能帮助我们具体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代表发言

进入互动提问环节,同学们提出有关选题和筛选资料的问题,师兄师姐们都一一进行解答。对于这场法学案例学习经验交流会,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案例学习方面收获颇丰。

学生积极提问

本次活动得到了研究生院副院长张德淼博导和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博导等的大力支持。

(文字:卢莉莉 尚宵 樊月  摄影:方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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