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首届“原法杯”辩论赛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51

331日晚,法学院研究生首届“原法杯”辩论赛决赛在模拟法庭(二)举行。经过初赛、复赛的层层选拔,国际法班和法硕一班闯入首届研究生“原法杯”辩论赛的决赛。两支代表队围绕“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激烈的辩论。决赛邀请到2007年国际大学群英辩论赛冠军队成员曹立斌博士、马克思主义学院辩论队队长彭博、刑事司法学院辩论队队长诸葛清、哲学院辩论队教练裴洲剑、谭诚担任评委。



正方三辩应答


国际法班代表队作为正方认为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反方法硕一班代表队则持相反观点。立论陈词中,正方一辩首先解释了“判例”、“参考”、“审判时参考判例”的概念,继而从判例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判例参考在我国已初具雏形、参考判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等三方面论证己方观点。反方一辩则认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审判准则,我国缺乏参考判例的复杂法律系统,因此参考判例会造成司法不公、破坏法律文化建设等问题。

驳论环节,反方首先指出正方混淆了判例和判例法的概念,并认为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以往的判例无法处理今天的案件。正方二辩回应道,参考判例并不是否定成文法的地位,而是作为成文法的辅助。参考判例有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而且我国在参考判例方面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之后的盘问环节中,正反双方针对判例与案例的区别、判例能否弥补成文法的缺陷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反方一辩反驳


比赛进入最精彩的自由辩环节,双方唇枪舌战,妙语连珠,精彩不断。正方引用我国法律规定,证明判例参考在我国已形成一定的体系。反方立即反驳,“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参考案例,而不是判例。”反方又从司法成本角度考虑,认为引入参考判例是伤筋动骨的大工程,现实成本太高,浪费司法资源。正方驳斥反方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没有看到参考判例的长久利益。



辩论现场


最后的结辩环节中,正反双方分别进行总结,并进一步阐明了己方观点。反方四辩总结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不可盲目引用国外制度,而且判例法本身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坚持认为审判时引用判例在我国弊大于利。正方认为审判时参考判例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法制,使司法行为更为切合实际,因此审判时参考判例在我国利大于弊。



评委点评


最后,国际法班代表队获得决赛冠军,法硕一班代表队获得亚军,反方四辩获得最佳辩手。至此,历时一个月的首届研究生“原法杯”辩论赛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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