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志愿者实施援助,当事人表感谢赠锦旗

发布时间:2014-06-11浏览次数:43

结束了几天的阴雨天气,523迎来了明媚的阳光。午后,一位衣着朴素的阿姨来到了我校法律援助中心,静静等待。这位阿姨是去年11月来法援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的胡某,由我院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李筱涵、解于申接待。

20119月,胡某入职某大学后勤部门工作,担任炊事员一职,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20136月,一员工与后勤部门主管人员发生冲突,胡某被牵扯其中,遭到校方无故解聘。其后胡某多次找到校方交涉未果,因此到法援中心寻求帮助。两位志愿者认真分析了案件事实,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提出了不少法律建议,并决定代理案件。124,三人前往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递交了申请材料。2014228,湖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组织了庭审活动,两志愿者陪同胡某参加了开庭。庭审过程中,志愿者们利用自身的法学知识,结合庭前充分的准备,有力地回应了对方律师抛出的种种难题,始终捍卫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由于我方对校方提供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而暂时休庭。休庭后,志愿者们积极筹划应对策略,在仔细分析了这份合同后,认为该合同条款对劳动者利益并无实质影响,因而放弃了申请笔迹鉴定的计划,有效地应对了这种突发状况。最终经过协调,于55双方再次参加了庭审活动,仲裁员当庭裁决校方一次性支付胡某赔偿金人民币8769.6元,并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基本支持了我方请求。

523日,胡某专程来到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法学院党委书记蔡明辉、法学院副院长张红教授与胡某一起合影留念。胡某言辞中难掩感激之情,多次向蔡书记、韩桂君老师表示感谢。蔡书记表示:“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培养公益精神,弘扬法治理念与社会公平正义,应是每个法科学子孜孜以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我们法学教育多年来致力追求的目标。”韩桂君老师则表示:“志愿者帮助弱势群体是应该的,只有通过每个个人身体力行地践行法律,法律观念才能深入人心,中国未来的法治才会充满希望。”



我校在大力建设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同时,积极探索以高校法律援助和法律诊所为平台的学生培养模式。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作为我校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和诊所法律教育基地,自去年开始,积极配合我校卓越计划基地建设,案件代理实行双导师制度,即凡是学生代理的案件均由一位我院专业教师指导,另外邀请一位执业律师参与辅助指导。本案专业指导老师韩桂君表示,希望学生在法律援助活动中能够掌握更多的实务操作技能,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法律实务中去,扶助社会弱势群体,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实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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