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县委书记为何可以调任中院院长

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1296

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16/“社科法学连线”系列讲座第6

主题:县委书记为何可以调任中院院长

——法院院长选任的司法政治与知识类型冲突

主讲人:刘忠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主持人: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评论人:詹建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地点:文泰楼模拟法庭(二)

时间:20141081900—21:00

主讲人简介:刘忠,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为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简述:司法职业主义和政治法学对于法院院长选任的知识类型产生存在冲突。司法职业主义坚持由法学学历和审判经历构成的法学学科专业化条件。事由人做,当代中国政治将干部选任作为政治治理的中枢。司法是政治的一个表达形式,法院院长的选任是一个政治过程,而不是一个司法专业化活动。悬搁对法院院长选任有需求的各方主体的政治投射,当代中国司法政治在此问题上的冲突是知识问题。在法院内部和四级法院院长选任上,实际表现出的是复合的双层次知识类型设置。


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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