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等:判决如何实现 法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21期

发布时间:2014-11-24浏览次数:92

主题:判决如何实现

主讲人:朱  振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专职研究人员

        王  勇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徐清飞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田  夫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主持人: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地点:文泓楼四楼会议室

时间:2014年11月30日10:15—12:00

  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承办:法学院法理学学科点

附:沙龙背景材料:

日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回及维修改造被弘博集团占用的校园西区相关设施一举引起各界广泛关注,本案所涉土地权属确无争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实则也非常清晰明了,只是判决执行之路艰难而无奈。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2006年7月27日取得该案所涉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系该土地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

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于2014年7月8日做出终审判决【(2013)鄂民二终字第00057号】:弘博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移交剩余房产总计约61848.51。如弘博集团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移交义务,应当依法支付迟延履行金。

3、上述判决书送达后,虽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多次协商,省委高工委、省教育厅多次说服与教育,一方面,弘博集团始终未提出有关移交剩余房产的计划、方案和时间表,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配合执行的举措;另一方面,继续招收2014年自考生入住判决所涉房产;在涉案房产进行电力增容、安装空调、出租部分判决所涉资产。

4、针对弘博集团怠于执行的行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于2014年11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该终审判决的执行申请。市中院于11月12日已立案受理【(2014)鄂武汉中执字第00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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