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现将我院下半年学位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和地点:
民商法学 2015年11月17日上午8点 文治楼六楼会议室
诉讼法学 2015年11月17日上午8点 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法学理论 2015年11月22日上午8点 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015年11月22日上午8点 文治楼五楼会议室
二、注意事项:
1、上半年已经参加答辩,但答辩未通过的同学需要携带上半年答辩时整套论文答辩材料:开题报告、培养计划、学位申请书。
2、上半年未参加答辩,本次参加答辩的同学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到文治楼509办公室领取学位申请材料并填写,来校答辩时需要携带本人的培养计划表和开题报告。
3、所有参加答辩的同学必须保证参加答辩后自己整套学位申请材料完整无缺,否则将无法提交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事宜。
4、外地来汉参加答辩者,最好提前来校,领取和填写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以免影响学位授予。
如有疑问电话联系:027-88386659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