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于2011年4月8日在武汉发起成立。基金会宗旨是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传承法学精神、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服务社会。旨在帮助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2015年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评选推荐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奖励对象
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突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1.奖项设置
(1)学生奖励基金:
①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共计评选10人,每人奖励3000元。
②本科生学术成果奖,共计评选10人,每人奖励3000元。
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共计评选10人,每人奖励3000元。
(2)学生自强基金,共计评选15人,每人奖励2000元。
2.名额分配
(1)学生奖励基金:共计30人
①本科生学习优秀奖:法学院7人,刑事司法学院3人
②本科生学术成果奖: 法学院8人,刑事司法学院2人
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法学院6人,刑事司法学院1人,
知识产权学院1人,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人
(2)学生自强基金:共计15人
①法学院本科生7人 ,研究生3人
②刑事司法学院本科生2人,研究生1人
③知识产权学院1人
④法律硕士教育中心1人
(二)学生奖励基金
1.本科生学习优秀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本科生学习优秀奖。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完成较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2)本科生完成2014-2015年学年规定学分,算术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且单科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的。
(3)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竞赛类奖项者优先考虑。
2.本科生学术成果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取得优异学术成果的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本科生学术成果奖。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本年度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完成2014-2015年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算术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3)获得以下奖项中任意一项以上(含一项)的,具备参评资格。
①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研立项项目(如“博文杯”百项实证研究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获结项或立项的。
②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明理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并获奖的。
③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并获奖的。
④参加学校暑期社会调查报告评比并获奖的。
3.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1)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本年度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完成本年度学习任务,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占前50%;
(3)获得以下奖项中任意一项的,具备参评资格。
①在权威期刊或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正刊、第一作者)且经各学院学术评审委员会认定的。
②在国家机关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个人奖项或为国家级获奖团体成员的;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个人奖或为团体奖成员的。
③在经各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类竞赛中,获个人奖或为获奖团队成员。
(三)学生自强基金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学生自强基金旨在奖励踏实认真,吃苦耐劳,品学兼优,具有榜样作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简朴,成绩优秀,家庭情况较为困难的学生。
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学生自强基金。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本科生本年度所学课程的算术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70分(含75分)以上的;研究生本学年综合成绩考评占前30%的。
2.乐观向上,有自立自强精神,生活俭朴,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他方面所面临的困难。热衷于公益与志愿服务,表现出顽强的毅力。
3.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个人奖励的。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各级学科或科技竞赛、社会实践活动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等,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有突出的自强事迹者优先考虑。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本基金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基金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版、纸质版《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奖励基金“本科生学习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二)、《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奖励基金“本科生学术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三)、《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奖励基金“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四)、《“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自强基金”申请表》(见附件五),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所获荣誉证明等)的纸质版复印件。各类基金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应奖项申请表及申报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为1000-2000字。申报支撑材料中如附有照片,则照片数量应控制在十张以内,图片需有相关注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可以酌情添加附件。
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必须确保证明信息真实可靠。
(二)各学院按照评选细则(见附件一)进行初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各学院请将申请表、评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六)、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12月3日下午14:00—16:00报送至文治楼304办公室,将电子版材料于2015年12月3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xueshengshiwu2015@126.com 。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晓
电话:0278-88386902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