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一)</strong>

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563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文件规定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特别要加大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调剂录取等招生类型考生的审查力度。现就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说明如下:

1.考生须交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和1份复印件、大学期间7个学期完整的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部门红章);非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提前毕业应届本科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允许其提前毕业的正式文件(带文号,如为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3.提交1份《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4.提交1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须加盖有关公章(链接)。

5.提交1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链接),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提交)。

6.提交1份《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书》(研究生招生系统中打印,另行开通)。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提交或未按时提交《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消复试资格。对于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请近期考生们按照以上材料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复试资格审查预定于3月25日上午八点正式开始,根据往年的工作经验复试工作一般会在3月27日(周日)下午六点左右结束。考生可参考该时间订票。具体的复试名单、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之笔试及面试安排的相关通知将于今天下午五点前在本网站公布。因最近办公室事务繁重,今天还要反复核对各项数据,请考生们注意学院通知,尽量不要打电话咨询以上尚未确定之事宜。你们所关心的信息,学院确定后会第一时间通过学院网站公布。感谢你们的理解!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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