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北省法学会第五届 “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28


法学院各单位:

接湖北省法学会通知,为繁荣发展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湖北建设,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积极投向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今年组织开展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的法学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11日以后出生);

(二)参评优秀中青年法律工作者的法律专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11日以后出生);

(三)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

(四)学风严谨,品行端正;

(五)具有原创意义或学术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

(六)出版过个人学术专著1部,在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过3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二、评选机构

(一)各推荐单位分别组成初评评选委员会,评选出本单位的推荐人选。

(二)省法学会组织法学专家组成终评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初评评选

1、各推荐单位作为初评单位,应组成5人以上初评委员会,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认真进行初评,投票产生推荐人选,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初评单位要在201673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资料及审核后的各种书面证明文件报送省法学会。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20份(其中原件3份)及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统一使用A4纸,须工作单位盖章、初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和电子版。

4)报名资料中的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发表在法学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3篇或论文复印件,奖项证书复印件。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

由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产生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10名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和10名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候选人名单和有关信息将在湖北法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最终人选确定

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并经省法学会审查批准后,最终确定产生10名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和10名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提名奖”获得者。

四、奖励办法

省法学会适时向获得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称号者和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请拟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于2016630日前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同时提交电子版,以便学院进行初评后按时报送湖北省法学会。

附件:第五届“湖北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工作者(法学家、法律专家)”报名表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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