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遴选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37

 

根据校务会新通过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文件规定条件者,均可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

外单位专家申请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应提供《遴选办法》规定的科研证明材料以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的职称、学术水平、承担的科研项目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7号 ) 可 从 研 究 生 院 网 页 导 师 工 作 栏 目下 载 http://yjsb.zuel.edu.cn/news.asp?id=4561 

二、工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申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交所在的硕士生导师组组长。

2、导师组长组织3-5名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通过后提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在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天。申请者将个人填报的《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简况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主要指符合条件的科研材料)提交至文治楼五楼509办公室。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导师组评审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认真复核与审定。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同意者不少于三分之二与会委员的为通过。

4、学院将审议通过的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统一填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报导师工作办公室。

5、导师办将复核无误的申请人员名单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公示五天。

6、学校将通过申请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发文公布。

三、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5月11日—5月16日(该阶段申请者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简况表》)

2、导师组评议时间:5月17日5月23日(该阶段导师组签署评议意见,申请者将本人的《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简况表》和相关科研材料提交至文治楼509

3、学院公示时间:5月24日5月28日(该阶段学院公示申报者信息)

4、学院学评分委员会完成复核与审定时间:5月30日6月2日(该阶段学位分委员会评议)

5、学院于6月6日前将审定汇总名单交研究生院导师工作办公室。

6、6月7日--6月10日,导师办汇总、复核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备案。

7、6月15日6月19日,学校公示备案通过名单。

8、6月20日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发文公布。

附件:

1.《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简况表》

2.《申请合作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校内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

4.《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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