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单位:
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13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专著或论文限报一项),且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通知附件1)
2.本届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3.“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4.颁奖仪式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5.申报时间截止于2016年7月4日。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学院统一报送科研部,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
附件: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