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四届 “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0浏览次数:89


法学院各单位:

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已开始,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2013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公开发表的专著或论文(有一定的字数要求,专著或论文限报一项),且作者或第一作者于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均可参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通知附件1)

  2.本届评奖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

  3.“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以中国法学会的名义予以表彰。

  4.颁奖仪式在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开幕式上举行。

  5.申报时间截止于2016年7月4日。请申报人将纸质作品(专著5本,论文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的复印件5份),连同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5份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学院统一报送科研部,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

附件:1.《“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评选和奖励办法》

     2.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申报表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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