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浏览次数:69


法学院各单位:

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1)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单位盖章,单独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份。

(4)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请书封面。

(5)各学院集中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a.学院申报汇总表1份,含姓名、成果名称、成果类型、所属学科组。

b.申报资料按学科组组别分别打包。

(6)仅完成网上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成果材料的,作放弃申报处理。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即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

2.提交实物申报材料:2016年6月15日。

请拟申报者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6月15日前将A4纸双面印制的纸质版《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2份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学院集中上报科研部。

四、特别提醒

本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采用新的申报系统,请各位申报者务必认真阅读“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尤其是红字提醒部分。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第十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附件3: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操作指南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点击下载附件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