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国证监会2016年度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2浏览次数:40


法学院各单位:

   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根据《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证监发〔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2016 年度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转发有关文件,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课题研究计划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

   课题研究计划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目标,积极研究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开放过程中与监管执法有关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工作提供可供参考借鉴的政策建议。

  二、课题研究项目及资助经费标准

    2016 年度的课题研究项目及资助经费标准如下:

  (一)完善证券期货刑事犯罪法律制度研究,提供研究经费15 万元;

  (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提供研究经费8 万元;

  (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不提供研究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者条件

    课题研究计划面向以下单位,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1.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

    2.国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研究机构;

    3.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学术机构;

    4.海外证券机构或其驻华分支机构;

    5.证券投资咨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其他证券监管研究机构。

   上述单位可以以其名义申请承接课题项目,并确定一人或者多人作为课题主持人。

   课题研究计划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应具有参加同一级别课题研究计划的经验,且在CSSCI 核心期刊上发表过5篇以上署名文章。课题主持人所带领的研究团队原则上不得少于5 位专职研究人员。

   课题主持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参加多个课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课题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证书或任免文件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2)课题主持人参加过部级或同一级别课题研究计划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如结项证书等能够起到资格证明效果的文件)或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课题主持人在CSSCI 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署名文章相关复印件(含期刊封面页、目录页、署名文章正文页)。

   2.接收完毕课题承接申请书后,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课题招标小组进行评审,为上述3个选题各确定1家承接单位。

   3.课题承接单位确定后,相关单位应根据具体技术和时间要求开展研究。原则上,课题承接单位应在承接课题后10 个月内完成研究工作。

   4.对课题研究计划课题成果的总体要求如下:

  (1)具有较高的政策影响力,在观点或方法上具有独创之处;

  (2)结合理论与实证分析,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3)论点鲜明,论证充分,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资料翔实,行文流畅;

  (4)注释规范,引用材料要注明出处。

   5.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中国证监会可以就课题研究展开中期检查。

   6.对于通过评审的课题成果,中国证监会将资助其编辑成书,并作为“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成果”的组成部分出版发行。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课题应当以单位名义进行,由申报单位集中办理。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课题承接申请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三)请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课题主持人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五、我校具体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该课题的老师,于8月10日把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A4 纸打印,一式11份(含原件一份,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只需一份原件,请放在申报材料中)。同时,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使用word 软件录入)发送至法学院蒋效华,学院集中上报科研部。

附件: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法制课题研究计划课题承接申请书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7月20日


点击下载附件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