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工作部署将启动研究生参会会议资助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2015年11月份至今法学院前往武汉以外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尚未前往参会的暂不资助。
二、资助额度:不满一千元的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超过一千元的,报销1000元。以上费用均为税前。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参会资助的项目申请表和完成表(详见附件),表格中学院意见之前的各项内容要填写完备;
2、相关的佐证材料,如会议论文、本人参会的新闻报道、现场照片等;
3、会议邀请函、往返的交通票、住宿票、会议费等相关会议票据。
请申请的同学于2016年10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文治楼509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者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