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金砖国家法学论坛主题发言(一) ——民法的知识谱系:继受、本土化与创新

发布时间:2018-10-13浏览次数:671

通讯员(吴俊瑶 麦晓晴 王新然 刘 佳)此次论坛第一个主题民法的知识谱系:继受、本土化与创新13日上午十点开始。第一阶段会议由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和德国马堡大学Sebastian Omlor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教授、德国萨尔大学Michael Martinek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王竹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飞教授、巴西热图利奥·瓦加斯基金会圣保罗法学院Thiago Reis教授、厦门大学魏磊杰副教授分别作主题发言。



李永军教授通过分析中国民法典的使命与挑战,指出应以法改形式巩固近四十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成果,但不可忽视民法典编撰过程中面临的反法典化等诸多问题。Michael Martinek教授从经济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出发,强调民法自治过程中跨学科合作的可能性。而在借鉴经济生活对法律的影响同时,必须深刻理解法律问题自我解决的必然性。王竹教授借用从批发零售的变迁,比喻分析了中国民法典编撰两步走可从中获得的启示。于飞教授围绕《民法总则>10条法源条款的缺失与补充》,指出法律——习惯二阶法源体系造成的巨大实证法矛盾,并主张确立第三位阶补充性法源。Thiago Reis教授则结合巴西法典编撰情况,指出了巴西宪法司法化与司法规范核心转移的现状,此外还以调查数据与图表的形式呈现了巴西非经济损害赔偿方面的概况。魏磊杰副教授认为法史学者主张以民事习惯调查之方法弥合本土法与继受法差异的观点意义有限,本土化过程必须委诸于后续司法、法学理论与立法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随后,我院张家勇教授与武汉大学冉克平教授作为与谈人分别发表观点。张家勇教授针对各位发言人的观点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和分析,冉克平教授结合李永军教授关于民法挑战与问题的发言认为当前民法典的编撰体系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自由提问环节,师生积极提问,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第二阶段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编审、副主编丁洁琳和巴西热图利奥·瓦加斯基金会圣保罗法学院Andre Correa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中原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磊副教授、澳门大学Muruga Perumal Ramaswamy副教授作主题报告。



刘凯湘教授就如何相对而言更加科学地表达人格权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指出,人格权身为基本权利相对于其他权利是具有自身特殊性的,不可以完全按照已有法律的判定方式来分析人格权,更不能将对物权、债权等权利的要求加诸于人格权上。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磊副教授通过举例分析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性,围绕普通人格权与特殊人格权各自的优点和缺点进行了论述。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险峰教授结合《民法总则》、《物权法》及《侵权责任法》对承担责任方式的规定,论述了有关防御性请求权的问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中原教授围绕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澳门大学Muruga Perumal Ramaswamy副教授表示十分重视民法方向国际范围内的合作,他强调要进行更广泛的国际合作,并以此作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关系往来的契机,让金砖国家的发展更进一步。

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于飞教授和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教授作为与谈人,就上述学者的论述结合国家现况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第三阶段会议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永军教授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直属私法研究中心Andrey Shirvindt副教授担任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温世扬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谭启平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张金海教授,印度金达尔全球大学Saloni Khanderia教授、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陈传法副教授分别作主题发言。



温世扬教授表示,人格保护的强化是对民法典的挑战,人格权类型化的趋向带来了人格权的立法模式问题。谭启平教授围绕“三权分置”的中国民法典确认与表达进行了论述。Saloni Khanderia副教授结合印度现状,从三个层次介绍了在印度合同法下经济无法实施的问题,并通过与其他概念的对比概述了所讲主题的特殊性,以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陈传法副教授认为后法典时代即将来临,我们面临着十分巨大的挑战。他详细分析了法源继受、方法继受、思想观念及学术继受是否结束等问题,发表了自己对立法论和解释论的见解。张金海教授详细分析了意定代理权消灭型表见代理,他指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代理人曾授予代理人以代理权,倘相对人方面有合理的信赖,应成立表见代理,而不应给相对人施加一般的调查或审查义务。



评议阶段,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李中原教授作为与谈人,依次发表观点。

至此,本次论坛第一个主题结束。会议第二日,学者们将围绕“寻找更好的民法:参与者、方法与挑战”、“社会变迁与民法的应对:立法、判例与学说”两个主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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