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校庆·名家讲坛”系列讲座之 梁慧星教授主讲:如何看待人格权编草案

发布时间:2018-10-17浏览次数:1314

通讯员(熊雅涵 王欣茹 杨雨家豪 席冰蕊)10月11日下午,以“如何看待人格权编草案”为主题的讲座在我校南湖校区文泰楼模拟法庭(二)举行。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担任主讲人。主持人为文澜资深教授、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汉东教授。众多老师和学生到场聆听。



梁慧星教授在讲座开始时指出,当今世界包括我国法学界在内对人格权的认识、研究方面尚显不足。随后,他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于人格权和侵权行为的有关规定出发,对实质上的人格权和法律上的人格权作出了一定的阐释在人格权权利性质的认识上,梁教授人格权的防御性先在性不可定义性和不可言说性分别进行了解释和分析。就如何看待我国目前人格权编草案)》问题,梁教授详细分析了其中的第七百七十三条、七百七十五条和七百七十八条,指出其存在的不妥与困境本编调整的是人格权产生的民事关系,而非人格权关系;人格权不可放弃、转让、继承,但权利遭受侵害后经法院确定数额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人格权受侵害后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双重适用的做法难有先例可循,也极易造成法院立案、审判的种种困难。



梁教授认为,尽管各国法律对人格权种类所规定的数目有所不同,但这同人格权保护的程度与水平无关。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制度设计的进步性可以表现在条文数量的增加上。总的来说,他建议我国立法机关正确处理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的关系。



讲座在师生热情的学术交流中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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