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新生杯”辩论赛总决赛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8-11-16浏览次数:679

   通讯员(王钰昕 吴桐 汪利 任子晴 周志康 )“一言之辩,重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1113日晚,由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主办、法学院思辩学园协办的第十五届“新生杯”辩论赛总决赛在我校首义校区文汇楼报告厅举行。我校辩论队总教练、法学院思辩学园总教练、民商法系教师、07年国辩冠军徐小奔老师担任点评嘉宾,校辩论队教练、校办文秘科科长曹吉安老师以及黄泽敏老师、王复春老师、张正宇老师、陈明辉老师担任评委。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郝新春老师、法学院分团委书记王瑄老师以及法学院18级辅导员胡坤老师、褚晶晶老师、杨茹老师等嘉宾莅临现场,众多学生到场观看比赛。


    此次辩论以“团队的优势主要来源于个性/共性”为辩题。辩论环节分为开篇立论、驳论、盘问、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五个部分。在简单的介绍过后,激烈的辩论正式开始。

在开篇立论环节,正方提出共性维稳、个性创优的观点,并指出此时个性的碰撞并不包括极端不可调和的矛盾。首先,在团队中尊重个性能够达到个体的自我奉献,从而激发团队成员的热情与责任感。其次,注重发展团队个性能够带来明确分工和多元思维,使得团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最后,一个团队的优势更体现在自我更新的能力。给予个性充分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对团队进行多视角的审视和改错。反方则认为,团队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团队的生命力、凝聚力和执行力三个方面。个性在团队目标的引领下才能得以发挥,凝聚力与归属感来源于对团队精神的认可,而团队的执行力则是建立在经过协调调度的共性规则之上的运转效率的体现。

在驳论与盘问的环节中,双方各执一词、各抒己见,精彩纷呈,现场掌声不断。反方紧扣辩题中“来源”二字进行追问,列举数据以证个性的碰撞与团队的优势体现并无关系,团队的共性才能催生各自分工。此外,团队的共性并非同质化,共同的浅薄亦不可当作团队的共性;正方则强调,突出个性并未泯灭共性,个性若得不到实现必然导致团队效率的下降;而团队共性的过度化亦可能导致表面一团和气而背后暗流涌动的现象。团队需要凝聚力,但凝聚力的执行正是通过个性才得以实现的。在小结中,正方表示共性不等于团结,团结必然各得其所,而张扬个性才是脱颖而出的关键;反方则认为,共性铸就凝聚力,使各成员在同一作用点上发力。

自由辩中,正反双方各显神通,举出古今中外各例试图证明己方观点。总结陈词中,反方认为只有共性才能激发主观能动性,提高团队效率。而正方则反驳道,不论是共性还是个性都是特性,必然有优有劣。成员之所以保持积极性是因为个性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而且,平庸的共性必然指向共性的平庸,而在团队中应该具有的是对不同个性的包容以及发现自己的个性并坚持个性的勇气。

在评委提问环节,曹吉安老师以“赵括纸上谈兵导致全军覆没”为事例向正方提出问题“个人错误如何比团队错误更易改正?”。正方则回答道,军队的失败是赵括个人的失败,原因在于军队并非团队而只是乌合之众。王复春老师提出刑法中共同犯罪的概念,向反方提问如何看待主犯和共犯的区别。反方认为,共性并非同质性,扮演角色不同则结果不同。黄泽敏老师向双方提出问题,团队的优势是相对于哪方面的优势,即可以将该辩题拆分为几个不同的层次。正方认为可以拆分为两个团体的竞争力和团体与独立个体相比较的优势;反方则认为是两个团队和团队内部的单独属性。在场学生亦提出问题,辩手也给出了详细的答复。



点评阶段,徐小奔老师借辩题向本科生分享法学专业学习的建议。他表示辩论是思维和语言的游戏,可以使人具备怀疑、批判与分析的能力,摆脱思维的直观依赖性。他指出此次“团队的优势来源”辩题中,双方在“个性”与“共性”方面阐述到位,但在“团队”和“优势”的含义方面说明略少。他表明,给定的辩题下开放多元的辩论角度,正是辩论的独特色彩,思辩既是辩论赛的游戏,更是法科学子所需具备的一项职业技能。



最后,正方代表队取得本届“新生杯”辩论赛冠军,反方代表队取得亚军。反方一辩选手蒋亦涵同学荣获“最佳辩手”称号,其他7名辩手均荣获“优秀辩手”称号。第15届“新生杯”辩论赛总决赛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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