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浏览次数:2394

 

法学院各年级:

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2017-2018学年评优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议小组

组长:刘筱彤

成员:付  晓  危晓燕  郝新春  王  瑄  司志莲  白  雷  徐金花

张申鹏  王碧霄  司  阳  尤 

二、评选名额

年级

三好学生标兵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文明班级

2015级

2

72

22

0

2016级

1

78

23

1

2017级

1

79

24

1

合计

4

229

69

2

三、评选规则

1、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奖项均需经学生事务大厅本人(或本班级)申请。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的,均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三好学生标兵”名额分配至年级,年级打通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各年级分配至班级进行评选。若名额多于申请人数,班级间、年级间可进行名额调剂。

3、同时申请“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视为服从调剂,即两个奖项均愿意获得。

4、“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各班级评选时,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再评选“三好学生”。若申请人数多于奖项名额,则依据2017-2018学年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定。

(注意:若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但只申请了“三好学生”且未获得,则再无资格申请、获得“优秀学生干部”。)

5、“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时,优先考虑符合“文澜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若申请人中再无符合“文澜奖学金”申请条件,则依据2017-2018学年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的评选办法、评选通知执行,评奖评优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不少于10名的学生代表。

3、评选结果需在班级、年级内进行各不少于一天的公示。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1129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一: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zip

附件四:评优评先系统操作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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