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年级:
根据学工部《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2017-2018学年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评议小组
组长:刘筱彤
成员:付 晓 危晓燕 郝新春 王 瑄 司志莲 白 雷 徐金花
张申鹏 王碧霄 司 阳 尤 京
二、评选名额
年级 | 三好学生标兵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文明班级 |
2015级 | 2 | 72 | 22 | 0 |
2016级 | 1 | 78 | 23 | 1 |
2017级 | 1 | 79 | 24 | 1 |
合计 | 4 | 229 | 69 | 2 |
三、评选规则
1、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所有奖项均需经学生事务大厅本人(或本班级)申请。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的,均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三好学生标兵”名额分配至年级,年级打通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各年级分配至班级进行评选。若名额多于申请人数,班级间、年级间可进行名额调剂。
3、同时申请“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视为服从调剂,即两个奖项均愿意获得。
4、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得,各班级评选时,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再评选“三好学生”。若申请人数多于奖项名额,则依据2017-2018学年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定。
(注意:若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条件,但只申请了“三好学生”且未获得,则再无资格申请、获得“优秀学生干部”。)
5、“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时,优先考虑符合“文澜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若申请人中再无符合“文澜奖学金”申请条件,则依据2017-2018学年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年级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此次评优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学院的评选办法、评选通知执行,评奖评优工作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各班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不少于10名的学生代表。
3、评选结果需在班级、年级内进行各不少于一天的公示。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