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晋主讲中国经济法(学)四十年——回顾、批判与展望

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108

通讯员(王钰昕 李子扬 杨云帆 王新然 周文儒12月18日上午,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主讲以“中国经济法(学)四十年——回顾、批判与展望”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在文治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我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黎江虹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侯卓副教授和段丙华博士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孙晋教授指出此时适逢改革开放四十周年,在四十年前的今天,我国经济体制正式改型,经济法也随之产生。他总结我国经济法的特点,并说明本次讲座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先天不足与现实问题、转机与新生。



为介绍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孙晋教授阐释了中国经济法产生的背景:党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等领导人提出要推进经济体制转型,恢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经济法则是两者结合的必然制度产物。他通过分析经济法的逻辑起点等问题指出经济法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随后孙晋教授指出了中国经济法(学)的四个主要发展阶段及其主要特点,分别包括政府大包大揽的初创阶段、1992年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明确后阶段、 2001年入世后新阶段、市场决定论与新时代阶段。他又提到,实际上这四个阶段仍可以归纳为两大阶段,政府主导阶段和市场决定阶段,两者有不同的逻辑起点和不同的发展路径。



    孙教授提出,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存在着先天不足与现实问题。先天不足主要体现在理论准备、经济基础、实践经验、域外借鉴、时代局限方面。同时,理论不能满足对立法和法律实施的指导、大量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长期代替法律、法律政策实施效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经济法离“良法善治”还有根本性差距这四点是现实中存在的较大问题。通过对以上两点的分析,孙教授归纳了我国转轨期经济法的四条基本经验,即没有国家治理转型就没有经济法;没有经济体制转型就没有经济法;没有国家有形之手的限缩和退让就没有市场,没有国家对市场的培育和干预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经济法;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依旧注重宏观调控和国家投资经营而忽略竞争法治,注重垄断效益忽略公平竞争,就没有经济法的良法善治。



在探讨当下重启改革开放议题与经济法(学)的转机时,孙教授谈到了新时代赋予经济法(学)的新内涵、新目标以及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科学内涵。而后针对经济法的新生这一问题,孙教授指出,要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重申市场竞争原则。具体而言,首先,需正本清源,确立竞争法的经济法核心地位;其次,要实现良法,做到坚持正确的立法理念,遵循正确的立法原则,并适时启动《反垄断法》的修法;最后,须实现善治,应有效实施竞争法,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且倡导竞争。讲座步入尾,孙晋教授以清代戴震的“治学不为媚时语,独寻真知启后人”作为寄语,勉励与会诸人。



评议阶段,侯卓教授从深度、广度、锐度、向度四个方面总结了本次讲座的显著特点。他提到,孙教授熟知历史发展,极具学者的问题意识,且为我们指明了未来经济法研究的一个方向。研究商法的段丙华博士认为孙教授胸怀天下,肩负家国情怀,极富探索解决重大问题方式的学者精神。他探讨了商法、民法、竞争法、经济法之间的关系,并表明为经济建设做贡献的整个经济法制体系仍有完善的空间。讲座末尾,黎江虹教授总结道,学习经济法时,要跳出经济法的框架,从法学其他领域看待经济法,才能对经济法问题形成较为完整准确的认识。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