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6浏览次数:774

   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部署,现将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入库填报工作

1、填报对象:全体在校研究生(含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

2、填报程序:研究生个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师生端)”,进入“成果库”模块,按成果类别分别填报个人成果。已入库成果无需再次填报。填报操作方法详见《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师生端)简明使用手册》(详见http://ygb.zuel.edu.cn/_upload/article/files/27/fd/1a8934144b05be0158fddebb14f4/dce3872b-b304-4261-96dd-85a2aa0dc1c3.pdf)。

3、学院审核程序:学院指派专门负责老师对填报成果进行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自动进入研究生成果库。

4、研究生成果一经审核入库,长期有效,可用于研究生奖学金、毕业资格审查等各类事项的申请。

二、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一)奖励对象

   全体在校研究生(含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奖励项目

   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三)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

  2019年学校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研究生于20181231之前发表的科研成果参照旧办法予以奖励,201911之后发表的科研成果按照新办法予以奖励。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研究生本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果奖励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用于申报奖励的成果只能从成果库中提取,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成果奖励申报截止时间:612,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申报的,视同放弃奖励资格。

2、学院审核、公示:个人申报完成后,各班级负责人于6月13日前将申报奖励成果或相应证明复印件送至文治楼五楼502办公室胡老师处,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公示:学院初审结果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批准。

4、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奖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账户。

此项工作涉及到研究生个人切身利益,各班级负责人在本班进行广泛宣传与动员,以便有成果的同学能够及时申报。如有疑问可咨询:027-88386959(胡老师)新科研奖励办法.doc老科研奖励办法.pdf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