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典之教授主讲“欧盟的发展及其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9-10-21浏览次数:127

通讯员(吴桐 王嘉怡 张添娇 周可颖)1011日上午,以“Introduc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EU in Comparison with Japanese One”为主题的讲座于我校文澴楼628成功举办。日本神户大学执行副校长井上典之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我院张静老师担任主持人。




井上典之教授从“为什么要了解欧盟”引入,表示欧盟是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政治和公共权力的最大市场之一,在维护欧洲国家之间的和平秩序和单一市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制度建立在货币统一、经济农业共同政策的基础之上,值得学习借鉴。他从欧盟的面积、人口、进出口占比等方面初步介绍欧盟,指出欧盟的实质是涉及政治、经济问题的公共机构和公司,旨在推进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公共外交、刑事司法等领域的合作,并具有“政治领域采取所有成员国的共同立场,发出一个欧洲的声音”的突出特征。

井上典之教授指出,为了更好地解答欧盟成立的原因、欧盟和民族国家之间的差异、欧盟的机构设置等问题,了解欧盟成立的背景与法律基础不可或缺。20世纪,作为两次世界大战主张场的欧洲遭遇严重的破坏,经济恢复迫在眉睫。1951年美国援助欧洲的马歇尔计划结束后,如何继续恢复和保持欧洲经济成为一项关乎世界和平秩序的重大问题。在此背景下,井上典之教授表示195059日发表的“舒曼宣言”是欧盟成立的重要起点,其中第一段指出的“如果不作出与威胁世界和平的危险相称的创造性努力,世界和平就无法得到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紧接着,井上典之教授梳理了统一欧洲组织的发展。他阐述欧盟的成立分为“建立ECSC”与“发展欧洲共同体”两步。建立ECSC是欧洲国家迈向欧盟的第一步,而ECSC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次在国家框架下进行的国际或超国家审判。在发展欧共体阶段,井上典之教授指出ECSCEECEURATOM三者独立运作、效率低下,因此在缔结《成立欧共体统一委员会和理事会条约》之年,3个机构得到了统一。随着英国的加入,欧共体得到发展。到1986年《罗马条约》被“单一欧洲法”大幅修改,欧共体权利进一步扩大。在柏林墙被推翻,东德与西德合并等一系列事件后,欧共体成员国最终于1992年缔结《欧洲联盟条约》。

随后,井上典之教授讲述欧盟及其法律发展。他首先指出,欧盟是成员国之间为统一欧洲而建立的联盟,旨在广泛的政治合作。他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里斯本条约》等条约修订为例,阐述欧盟国家间法律合作的趋势,并通过详细介绍欧盟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机制,来进一步阐述欧盟及其法律的发展过程。最后井上典之教授从尊严、自由、正义等六个维度梳理《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以佐证欧盟法律之发展。

总结部分,井上典之教授强调欧盟重要的国际地位和特殊性,即作为一个超国家联盟,其没有自己的领土,因此其法律只能以条约形式呈现。欧洲的统一和欧盟的实体化,都需要作为最高法律的基本条约的奠基和支撑。最后,井上典之教授总结道:欧盟条约只是复杂的法律规范,其发展仍然符合基本法理。

提问环节,面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井上典之教授一一作出回应,现场交流讨论气氛融洽。



至此,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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