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铭教授主讲: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规范协同问题

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123

通讯员(拓冠宇 杨怡 吴旭冰)1023日晚,以“中国法治建设中的规范协同问题”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泰模拟法庭(二)举行。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我院副院长陈柏峰教授主持讲座,我院理论法学系陈景良教授、张继成教授和我校哲学院刘斌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首次将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一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发挥多元规范的积极作用。张志铭教授围绕“在坚持法治主义和法律主治的背景下,如何处理和协调法律与法外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谈了他的思考。



张志铭教授认为,讲好中国故事、讲清中国制度的优越性,法理研究者要树立主体意识,注重话语的因果逻辑联系。他首先肯定了这一命题在理论与实践上对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开创性影响,并援引相关体系的子系统进行论证。针对“国法高于党规,党规严于国法”的普遍认识,他根据法律位阶理论,落脚于党规能否突破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忖量,指出二者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基于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思维,他提出“国法高于党规,党规协同国法”的主张,明确二者共生配合的关系,表示此斟酌也同样适用于有关法律和道德之间规范性问题的探讨。

进一步延伸上述观点,张志铭教授围绕民间习惯能否被赋予法律效力展开,认为民间习惯有支撑秩序的合理性,而习惯法要诉诸于经常性机制。他顺着相似思路,对带有行业自治性质的规范协同也进行了阐发。

张志铭教授强调,要坚持法治主义者的立场,在概念工具上精进,重新认识法律的作用。他指出,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领域的贯穿甚至全覆盖,法外空间应理解为法律授权社会主体的自治空间。基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体形态,他总结了相关制度的实践落地,强调司法审查机制的重要性,深刻阐述了当今三元社会秩序结构之下暗含的法律主治意识。



评议环节,陈景良教授肯定了协同命题的重要性,并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提出自己的见解;刘斌副教授与之探讨了“协同”亦即统一性的程度、层次要求;张继成教授围绕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以及独条不成规范的观点,谈了协同的解决之道。张志铭教授一一给予了回应并回答了同学的提问。



讲座结束后,与会的各位老师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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