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w Johnston教授主讲:英国公司法概论和公司法的全球挑战

发布时间:2019-10-30浏览次数:164

通讯员(胡怿书 拓冠宇 王雪如)1024日上午,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Andrew Johnston教授在文澴楼主讲题为“英国公司法概论和公司法的全球挑战”的讲座。我院张珍星老师主持讲座,多位我校留学生和本科生到场聆听、学习。




Andrew Johnston教授首先从行为人切入对公司法进行简要介绍。他指出,公司法涉及一系列法律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其中,公司被视为一种合法的“拟制人”。公司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法律主体也各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教授以抛出问题的方式引发学生们对上述各行为人之间关系的思考,并指出:董事会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法院不对商业决定做审查;股东大会可以任命和撤换董事并修改公司章程。这些强势群体所拥有的权力会危害少数派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的任务就是协调与平衡股东和董事会对高效决策的需要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平的需求。随后,Andrew Johnston教授通过诸多生动的实例分别阐述了股东、董事会、债权人和其他第三方主体(如当地政府、环保组织、雇员等)与公司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介绍了公司法的来源和发展。

围绕公司法所面临的全球挑战,Andrew Johnston教授从股东价值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进行了阐述。他从公司管理的转变出发,分析了股东价值的来源、发展,并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例指出股东价值的缺陷和短利主义所带来的风险。为应对股东价值的问题,他指出公司需要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信息以调动股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如何使公司治理更具可持续性,他强调:一是要从短利主义向长利主义转变,进一步改革高管薪酬,提高利益相关者的发言权,以加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二是要加强与供应链之间的联系,做到尽职调查,以提高社会可持续性;三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以提高生存环境的可持续性。

最后,Andrew Johnston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做了简单总结,并以一个非常具有启发性的问题结束本次讲座,即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应该彻底改变公司管理模式还是加强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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