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法学论坛第1期:吕明瑜教授主讲“知识产权垄断与反垄断法制度创新”

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189

通讯员(杨怡 涂江南 杨钰贤119日晚,以“知识产权垄断与反垄断法制度创新”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添楼105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吕明瑜教授担任主讲人,我校法学院陈虹副教授主持与评议,我院刘桂清教授、知识产权法博士研究生周澎担任与谈人,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吕教授从说文解字的角度及本质入手,对知识产权垄断的概念进行简单说明,并阐明其三种使用方法,即知识产权本身的专有性,滥用知识产权损害公、私利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基于学界存在的质疑和分歧,她就“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知识产权垄断”两个易混淆的词项,围绕内涵特征、法律依据、形成原因做了横向比较,认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亟需创造新的垄断类型以适应时代发展。接着,吕教授深刻剖析了知产垄断与知产滥用之间交叉重叠的关系,强调其重叠在于部分知产垄断本身可能也背离知识产权关于滥用的规则。至于厚掘问题背后的理论支点,她则从方法冲突、功能互补及二者的协调互动层面给出了解释。

吕教授进而谈到,正是由于二者功能的妥恰互补,使豁免制度在两法并行发展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伴随知识经济的到来,这种平衡被无情打破,信息技术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里的影响增强,知识产权运用不断强化、扩张,在很大程度上除扮演创新工具外还蕴含着垄断竞争的负效应。对此,她援引了美国本土跨世纪微软垄断案,延伸到中国此起彼伏的知识产权诉讼以及智能手机市场的寡头竞争等多个案例进行论证,同时落脚于法律适用方式、理论争论和现实困惑的忖量。

在新技术不停撞击古老反垄断法的背景下,针对执法机关尚未上升到真正反垄断立法或系统制度构建层面的创新尝试,吕教授提议要规定滥用知识产权限制制度,让反垄断法在技术方做出反应。随后,她通过梳理跨学科的各项理论支持以准确探讨新制度的学术基础,并从同等对待、分类规制、合理分析三个角度审视其一般原则。最后,她将控制拒绝交易、许可限制这些体现知识产权自身运行特征的内在方式规则与控制标准、联合这些具有强化知识产权功能的外在方式规则有机结合,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知识产权垄断规则体系,更好去促进相关实践。

评议环节,刘桂清教授在对本次讲座内容给予充分肯定的前提下,表达了自己的理解与看法;周澎博士就体系价值和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程度提出了疑问,其他学生也积极互动,吕教授一一作出回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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