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兴虎教授一行参加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

发布时间:2020-11-06浏览次数:184

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20201031日至111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年会在厦门举行。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政法部门等单位的500余名会员与代表参会,共同探讨“公司法重大修订与商事法治现代化”这一学术议题。大会设置了“民法典、营商环境与公司法治现代化”、“公司法重大修订与整体制度设计创新”、“公司治理结构的立法完善专题”、“商事法治现代化背景下的商法各部门法的协同发展”四个分会场,另外还设置了会长、常务理事、女学者和新锐学者四个主题辩论专场。



法学院雷兴虎、徐强胜教授,万建华、陈晓星、吴京辉、冯兴俊副教授,汪君讲师,《法商研究》翟中鞠编审,以及黎宇霞、黄绍坤、裴显鹏、杨琼、孙浩天、符恒、陈德婧、沈友平等研究生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在会长辩论专场,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商法研究所所长雷兴虎教授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公司的法定类型设计”方面,认为我国公司法修订时,应在对公司内涵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严格厘清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界限,将现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整合成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并将现行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革为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类型。同时,主张依据规模大小将公司区分为大型公司和中小型公司并给予不同的法律调整;在“资本制度的改革与修订”方面,认为我国公司法修订时,应顺应国外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将现行的法定资本制改革成授权资本制,但改革后必须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构建根本性、全面性的债权人保护制度。雷兴虎教授的观点受到了周林彬副会长等学者的认可与赞同。此外,在会长辩论专场,我院经济法系副主任陈晓星副教授,就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存废等问题向诸位会长提问,受到了赵旭东会长、周林彬副会长的重视与回复。

在常务理事辩论专场,我院徐强胜教授围绕“民商法提出的公司修订问题”发言,认为从一般法与特殊法关系、法律解释手段、公益法人可以纳入公司框架等角度看,民法典出台并不影响公司法修订。在女性学者辩论专场,我院冯兴俊副教授就主题“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法修订”发言,认为公司的治理应深入到财务治理这一层面。此外,陈晓星副教授积极参加了第一分会场的自由讨论。其他师生也积极参与了本次会议的各项活动。

本次会议还进行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党支部的筹建与选举工作,我院雷兴虎教授当选为支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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