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刑法中的逻辑思维

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955

通讯员(张杰 邓瑜婕 邓静奕)116日晚,由法学院学生会学术部主办,以“刑法中的逻辑思维”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柏浪涛副教授主讲,刑事司法学院张正宇老师担任主持人,刑事司法学院姚培培老师作为嘉宾出席,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聆听学习。



张正宇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柏浪涛副教授的学术成就,并对他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柏浪涛副教授是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在中外各大法学权威期刊发表若干篇论文,著有畅销的刑法法考教材,被同学们亲切地称为“柏神”。



柏浪涛副教授以“刑法的知识传承”这一话题切入,向同学们解释了选择“刑法中的逻辑思维”这一主题的原因。他谈到,在如今提倡刑法教育学的大环境下,刑法的知识应当形成一个具体规范的理论框架,内容要言之有物,而贯穿理论的主线就是逻辑思维。

以司法考试的题目为例,柏浪涛副教授详细讲解了案例分析的几个阶段。借此他指出,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应当注重逻辑推理的思维,学会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忌讳仅凭感觉、毫无章法。谈及本科学习,他建议同学们把重点放在对刑法的“解释研究”和逻辑体系化思维的培养上,而非一味批判立法。



梳理完逻辑思维对于刑法研究的重要性后,柏浪涛副教授围绕逻辑思维的运用,进一步指出,对案件的构成要件判断,是符合性思维的判断,而非一致性思维的判断。即在大前提、小前提和结果构成的三段论中,当一个案件符合大前提的构成要件时,即使其存在超出的要件,也依然不影响定罪。在阐释部分法官在判案中持一种主客观要件互补的相加思维这一现象后,他否定了这一做法,并指出刑法教育学强调先后思维,即对案件的要件判断应有固定顺序。基于先后思维的观点,他进一步论证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与总结,柏浪涛副教授再一次强调了提出理论观点都应符合逻辑自洽这一要求。

在提问环节中,就法考与研究生学习情况的区别,柏浪涛副教授谈及在标准化的考试背景下,不提倡学生对问题过多的自由发挥。而研究生则是在不同学术理论的碰撞之下,不断去完善自己所持的观点。针对现场同学提出的问题,柏浪涛副教授都一一耐心作答。



在评议环节中,姚培培老师作总结发言。他概括了本次讲座的内容,并充分肯定了“法学研究的本体应该放在解释论”上这一观点,并援引日本主流学者的研究解释刑法一事实同样强调应重视逻辑思维的体系。最后,他诚挚地表达了对柏浪涛副教授前来我校讲座的感谢之情。



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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