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宪法日活动之真实庭审进校园

发布时间:2020-12-01浏览次数:268

通讯员(徐小月 张龙舟 杨宇康)1126日下午,由我校法学院志愿者协会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之“真实庭审进校园”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如期举行。本次案件审理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李志涛担任主审法官,张晨担任书记员。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陈晓敏,法学院团委副书记吕瑞以及其他学院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作为嘉宾莅临现场,众多法科学子到场观看。本次活动在斗鱼直播平台进行同步直播。



活动伊始,由陈晓敏老师上台致辞。她指出真实庭审进校园活动对法科学子而言是一次别开生面的课堂教学,在克服传统教学模式不足的同时,能够为同学们还原直观生动的庭审现场,展示法官分析案例、拆分构成要件并进行审判的过程。随后,吕瑞老师致辞,他强调法学院历来十分重视指导学生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活动,法志协和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广大法学志愿者走在普法宣传、服务社会的一线,充分展现了法科学子学以致用的担当。他认为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不仅是一堂专业课,也更是一堂生动的思政课,对于提升广大师生法治思维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法治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他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并预祝活动圆满成功。


 


在观看两段有关宪法日短视频以及进行有关宪法小知识的有奖竞答环节后,庭审正式开始,本案系民事纠纷中有关合同工程款的催讨。在法庭准备阶段,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依次入场。书记员宣布法庭秩序、法官核对当事人身份后,主审法官宣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伊始,原告结合案情陈述诉讼请求,介绍原被告双方签署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后,请求被告所代表公司支付未结清的工程尾款。被告根据原告诉求,宣读其答辩状:第一,虽合同属实,但结算书被告本人并未盖章签字,预算员的盖章签字只核实数目,无权确认结算书有效;第二,原告公司安装的窗户型号与实际要求不符;第三,被告表示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未高达四十余万元,而是数万元。针对被告的答辩,法官向原告代理人确认此三个问题,原告做出相应回答。



在举证质证环节,原被告双方分别陈述证据、举证目的并对对方举证进行核实。原告提供合同、结算书和银行流水明细原件,供法官参考阅览,被告质证时表示对原告所提供的合同无异议,但对结算书所盖公章的效力、仅提供的两份付款流水明细提出质疑。随后,被告根据答辩状条款举证。原告进行质证:未按要求施工应有明确指向,原告公司并未收到任何书面形式的指控文件,再者,预算员作为证人应当出庭,只有被告当事人的口头陈述,原告方不予认可。最后,主审法官就“未按要求施工的具体指向”、“全部银行流水明细账单”以及“原告要求被告所交付的利息”等问题向原被告提问。再次询问原被告双方有无证据补充后,法官宣布今日的法庭调查结束。并在征得双方诉讼代理人同意后,决定择日进行法庭调解。



法官致辞阶段,李志涛法官表示,庭审进校园活动有益于法官和学子双方,不仅使学子了解庭审实况,也让法官接触到新鲜血液。随后,他解释最高院为提高庭审效率,将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行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此,本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没有法庭辩论环节。他同时还指出在校本科生在观看庭审实况之外,还应积极阅读程序法相关书籍,并及时关注最高检修改发行的证据规则,强调程序在实务中与实体同样重要。



提问环节,同学们在现场积极发言,直播间弹幕互动也热闹非凡,法官就公章的有效性、工程面积差异巨大的原因、预算员签字是否构成重大误解等问题进行一一回答。



至此,本次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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