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795

通讯员(法学院新闻中心)霜叶浸透着醉人的红色,银杏摇曳着耀眼的金黄。在这深秋收获的季节,由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主办,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于20211120日在武汉市中铁大厦顺利召开。我校刘大洪教授、罗洪洋教授、王永强副教授以及经济法学专业博硕士研究生三十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仲裁委、湖北省国资委、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对会议召开表示热烈地祝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等著名高校、实务部门的120多名专家学者、行业翘楚、青年学子线上或线下参会,围绕“数字经济下的法学理论创新与制度因应”之主题进行学术交流,精彩纷呈。此次研讨会包括开幕式、主题演讲、闭幕式等三个部分。



上午830分,本次年会在中铁十一局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部长魏玲的主持下拉开序幕,首先由承办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谢敬平致欢迎辞,而后由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王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佳念、武汉仲裁委办党组书记、主任彭国元依次作了贴近现实且富有哲理的开幕致辞,充分肯定了本次年会的研讨主题。

我校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刘大洪教授代表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进行年度工作报告并做题为《经济的法律分析与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学术基调发言。刘大洪教授认为,经济法学和法经济学两者简而言之,就是“经济的法律分析与法律的经济分析”。从经济的法律分析来看,经济法的必须和担当除了市场失灵等传统问题外,我们正面临着数字时代下数据互联互通带来的生活方式的转变。例如,随着互联互通的数字时代到来,原来只限于“熟人”之间私人关系的“共享”演变成使用权“陌生人”分享;“散粉”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专业化的利益圈层“饭圈”,继而形成“饭圈文化”、“饭圈经济”。原来的私人行为在以上嬗变过程中逐渐被赋予了强烈的公共性。这对调整私人关系、意思自治为己任的民商法提出了挑战或限缩,迫切需要以调整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及时介入和调整。另一方面,刘大洪教授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他指出在法经济学看来,人们之所以选择法律或放弃法律,遵守法律或违反法律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法律是否存在,换言之,法律自身根本不是人们遵守或违背他的原因,人们行为动力在于自己的利益。“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守法成本、违法成本、违法收益等是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极为重要的元素。他认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始终影响着每个经济主体的利益选择,无论行为的外部表现如何,本质上行为选择的内在动力无外乎成本收益的衡量。因此,法律的制度设计应紧密围绕降低守法成本、科学设定违法成本、减少违法收益展开。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影响着每个经济主体的行为选择,即便在数字经济时代也不会过时。汉德公式、帕累托最优等法经济学基本原理仍将影响或决定人们的经济行为,乃至一切行为的选择。最后,刘大洪教授强调,经济法律分析与法律经济分析良性互动,经济法的研究整体吸纳经济学的营养,直接规范经济的法律,全面而充分的体现经济机理,应是经济法学人追求的学术境界。



开幕式后,会议进入了主题发言阶段,本场主题发言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由武汉工程大学许承光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尚正茂、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龚涛、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研究生杜霜、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罗艺源就本次研讨的主题相继发表了自己的学术观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永强副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廖建求副教授就上述发言进行了精彩的与谈,并就各位汇报人论文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富有价值的修改意见。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由长江大学法学院李华成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姚舜禹、湖北经济学院本科生张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张婷、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宋珍妮结合本人投稿论文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与谈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洪洋教授、中南民族大学孙光焰教授表示该单元报告人从实践中提炼总结理论,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实践,运用交叉学科知识阐释了数字经济的新特点、新规律。会场学术气息浓厚,讨论成果丰硕。

中午1150分,会议进入到闭幕式环节,闭幕式由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鲲主持。首先,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宁立志教授进行学术总结并介绍论文评选事项。宁立志教授表示本次年会各投稿人选题新颖且极富研究价值,同时教导青年学子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要注意梳理清晰的权利义务架构,同时应当具有正确的公法私法维度与鲜明的价值理念导向,并提醒青年学子时刻注意加强逻辑推理的规范化学习,否则学术研究无法从“从混沌走向清晰”。随后,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刘大洪教授宣布表彰获奖论文的决定,并由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为获奖作者颁奖。最后,会长刘大洪教授致闭幕词,宣布本次年会顺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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