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法律实践”学术研讨会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2-03-23浏览次数:304

通讯员(许园洁)319日上午9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办的“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法律实践”学术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治楼法学实验中心302会议室召开,腾讯会议线上平台同步进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及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的众多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此次线上会议同时在线人数高达四百余人。



此次学术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王广辉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茂林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致辞。陈柏峰教授预祝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刘茂林教授谈到新时代下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解读为公民基本权利的重大意义。王磊教授聚焦宪法第40条和相关现实案例,阐述了有关通信权的不同意见。张翔教授最后对会议作出了简短说明,他指出通信权问题涉及到所有的部门法,影响着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亟须展开对于通信权法律实践的系统整理,并在此基础上再去探讨如何对《宪法》第四十条进行与时俱进、回应现实需求的解释,这样一个解释关切到我们每个个体的权利,也关切到整个互联网产业和信息化时代这样一个经济发展乃至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本次会议的召开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学术研讨会一共分为三个单元。第一个单元由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刘素华教授主持,以“通信权的保护范围”为主题展开交流。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杜强强教授从类型学的角度探讨通信权的保护范围,将宪法第40条保护范围限定在特定个人之间的信息沟通。东南大学法学院陈道英副教授关注通信秘密保护的利益到底是什么,并由此确定其保护的范围。中国政法大学施鹏鹏教授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强调通信秘密权的重要性。北京大学法学院左亦鲁助理教授对比了表达权与通信权,主张表达侧重单向的输出,而通信则突出双向性。最后,苏副教授还谈到从信息对称的回归角度考虑通信秘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赵精武助理教授从《电信法》的立法意图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在三网的情况下怎么保护公民通信秘密的问题。



第二个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李忠夏教授主持,围绕“通信权的干预”进行学术探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首先对通信权的保护范围进行回应,主张界定保护范围主要是与其他基本权利(隐私权)进行区分。华东政法大学孙煜华副研究员提出在立案前实施的反诈手段,安机关反诈技术侦察手段既不属于侦查也不属于调查,对公民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的损害,除加强内控,还要加强外控,加快立案和报批程序。北京大学法学院梁芷澄硕士研究生基于对1954年《宪法》和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分析,主张通信权的保护利益即消极表达自由,国家不得干预公民私下表达、不愿公开表达的自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陈法钧同学提出首先要就干预进行界定以区别于其他侵害通信权的法律事实,并构思“三分法”对干预行为所保护的法益进行分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袁中华副教授提出几个看法,第一,对于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是有两个面向——公法层面和私法层面;第二,通信权的保护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是采用完全不同的尺度,重点体现在法院调取通话记录的问题上;第三,法院调取通话记录和警察调取通话记录问题上,本质是两个问题。



在自由发言环节,陈永德警长和西南大学的赵一平同学就监察机关是否应被赋予检查权和宪法第40条的修改问题进行探讨,张青波副教授就左亦鲁老师讨论的表达权提出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孙煜华副研究员、辽宁大学王秀哲教授和上海海关学院万瞩春教授就目前出现的新兴通信问题展开讨论。

第三个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谭冰霖副编审主持,各位学者围绕“通信权干预的合宪性证成”这一主题进行发言。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熊静文讲师以调取通信信息为例,阐述了实践中干预通信权的必要性,并给出了对非私人通信行为公权力有干预必要的合宪性解释。西安理工大学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张维文讲师引用美国有关企业内部监控视频事例中联邦劳动法院适用的比例原则,来证成国内有关通信权干预的合宪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李雷讲师从有关备案审查的视角出发,讨论了2019年备案审查报告中的“交警查手机案”和2020年备案审查报告中的“民航发展基金案”,主张审查结果存疑不等同于审查结论错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杜吾青博士研究生介绍了电子通信元数据的问题,提出要注意区分通信权的内部限制于外部限制、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崇瑞文博士研究生认为与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相比,通信检查禁令是一种具体的干预行为类型。



在接下来的自由发言阶段,张翔教授、刘素华教授、张青波副教授、熊静文讲师和叶强讲师等多位学者围绕“通信权干预的合宪性证成”各抒己见,畅所欲言。



此次“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法律实践”学术研讨会闭幕式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江登琴副教授主持。江登琴副教授将本次学术研讨会比作一个知识的中转站,感叹汇编的论文集是通信权最新问题与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黄卉教授做出总结,认为法学内部跨学科的会议同时要和部门法打交道,受益匪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柳建龙副教授谈到通过此次学术研讨会学习很多,从基本权利保障范围到随着科技发展的控权,可以看出不能忽视宪法条款的解释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谈到会议讨论很惊艳,有太多立法涉及到通信权的问题,研究具有很突出的现实的意义,同时证明了宪法的现实意义。

至此,本次“通信权的宪法释义与法律实践”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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