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3浏览次数:123

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2.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具体细则见附件1:《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认定办法(2023年修订)》。

3.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3)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4.法学院研究生培育办公室将对学术科研成果与专业学习的关联性进行审查。有争议的学术成果将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工作流程

本次毕业资格申请与审核工作将依托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全体拟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于9月27日之前在系统内完成申请。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硕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操作指南参见附件5)

博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登记”将代表性学术成果录入系统,提交给导师以及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导入审核通过的成果,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操作指南参见附件5)。并填写《附件7: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明细表》以姓名学号命名发送至邮箱zuel_ypb@163.com。

博士研究生应于9月10日前完成科研成果登记,并请导师审核。学院将于9月20日起统一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审核,审核完成后方可进入毕业资格审查申请流程。

拟毕业学生暂未达到学术科研成果要求但确定能在毕业资格终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除上述步骤外,还需填写附件3《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27日前提交至文治楼507办公室。

2.学院审核

学院将于10月14日前完成学分审核,将博士毕业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明细表汇总,召开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议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情况进行网络公示,在系统内将学院审核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

二、提前毕业申请

 提前完成全部培养目标,成绩优异、学术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相关文件(附件1)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除上述“学生申请”流程外,还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附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7日前交于文治楼507办公室。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于9月27日前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文治楼507办公室。已提交过延期毕业申请的研究生无需再次提交。

四、其他事项

1.博士研究生登记科研成果并提交后,需先联系导师进行审核,方可流转至学院。导师审核流程参见通知附件6。

2.博士研究生在登记科研成果时应确保真实性,并保留原件直至毕业名单公示,期间学院及研究生院会逐级抽查,一经发现造假将以学术不端行为上报并严肃处理。

法学院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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