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6浏览次数:2231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18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授予工作主要由二部分组成:

1、博士、硕士毕业资格审核。2018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通知详见

http://law.zuel.edu.cn/2018/0124/c3752a185447/page.htm

2、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环节。包括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盲评前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盲评、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后修改论文二次重复率检测、填报学位信息、分学位委员会决议、校学位委员会决议、授予学位。

资格审查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相关环节的前置环节;学位论答辩的相关环节必须进行了上一步才能进入下一步。

二、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环节的工作安排:

1、欲申请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务必按照“法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博士、硕士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才能进入重复率检测等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2、学位论预答辩环节。预答辩工作应在论文检测工作开始前(学校统一检测时间为2018319日,在此日期前必须预留足够的修改和学院收集论文的时间,建议各专业在33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全部完成,所有博士、硕士均需通过预答辩后,方可提交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

硕士各班级需要在38日前将通过预答辩的同学预答辩信息填写《预答辩记录表》(见附件)电子版提交至文治楼509办公室。博士研究生个人自行填写《预答辩记录表》(见附件)电子版提交至文治楼509办公室。

3、凡拟在2018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查之后,需在319日前提交学位论文全文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检测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左侧“快速链接”第二项)进行提交。逾期提交后果自行承担

注:我校将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前与答辩后两次论文检测。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硕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其中,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答辩后论文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学院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42018年上半年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将继续采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

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博士研究生以个人为单位提交。提交的材料包括四项:

1pdf格式的电子版学位论文;

2pdf格式的电子版自评表;

3)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电子版。

4)由本人导师签署“同意提交盲评”意见的纸质版学位论文

盲审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学位论文盲审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325日,学院不接收逾期提交的盲评材料。提交至文治楼509办公室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含:

1)论文原文电子版(PDF)

PDF版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pdf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等,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2)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版,见附件)

PDF版论文自评表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ZPB.pdf”。

3)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见附件)

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由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5、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学位论文答辩在论文盲评结果回来后进行安排,一般会在五月份,具体时间由各导师组自行商定。

6、通过论文答辩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左侧“快速链接”第二项)提交学位信息。

7、院学位分委员会一般在五月底六月初召开。

8、校学位委员会一般在六月第二周召开。

9、学位证、毕业证一般在六月底统一发放。

注意: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工作通知相关时间结点是学院向研究生院上报材料的时间,在此时间之前学院学生提交材料需给学院预留合理的收集和汇总时间。故,法学院学位授予各项工作涉及到的时间结点以本通知为准。

法学院发通知附件.rar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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