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成教授进行讲授
他重点讲解了“何以判决结论何以需要证成”这一部分,通过将日常生活中两个规范命题进行比较,有力地说明了“关涉可能生活、社会秩序的规范命题都必须得到证成”。紧接着,他详细地阐明了“可能生活”这一概念,介绍了法律领域内可能生活的基本特征。对于“证成可能生活的意义”、“怎样建构应得可能生活”和“批判性检验是司法可接受性的可操作性标准”等五部分内容,张教授也做了具体阐述。通过条分缕析的论证,张教授联系司法判决可接受性,得出了“以应得可能生活为内容的司法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以及“合理的法律论证是建构应得可能生活的唯一有效工具”两个结论。最后他说道:“只有当法官知道什么样的司法判决是合理的、科学的,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法律论证活动的理性组织者和司法判决的优秀作者。” 呼吁法科学子不仅要学习法律,更要致力于不断提高自身合理运用法律的能力。
讲座现场
在评议环节,李培锋副教授和资琳副教授在肯定了
最后是交流互动环节,现场气氛异常活跃。同学们踊跃提问,积极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文 字:周小棋 李施娜 摄 影:梁 爽 邓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