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成教授主讲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七讲解析“可能生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0浏览次数:174

387时,由我校民商法研究中心主办、民商法典研究所承办的中国民商法高峰论坛第七讲在文泓楼学术报告厅开讲。本次讲座以“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为主题,由中国法律逻辑学会副会长、法学院张继成教授担任主讲人,资琳副教授与李培锋副教授担任评议人。张红副教授主持了本次论坛。

张继成教授主要围绕自己的学术论文《可能生活的证成与接受》一文展开讲座。他通过具体数据对我国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现状进行了量化的描述与分析,并提出司法判决可接受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法律价值命题和法律规范能够被证成,二是无穷倒退和循环论证不能成为法律论证的理想图式。通过比较“可能生活”与“判决惩罚”之间的不同,教授指出了“可能生活”这一词语的立体性和动态性,“判决惩罚面向过去,可能生活则面向未来。”

 

 

张继成教授进行讲授

他重点讲解了“何以判决结论何以需要证成”这一部分,通过将日常生活中两个规范命题进行比较,有力地说明了“关涉可能生活、社会秩序的规范命题都必须得到证成”。紧接着,他详细地阐明了“可能生活”这一概念,介绍了法律领域内可能生活的基本特征。对于“证成可能生活的意义”、“怎样建构应得可能生活”和“批判性检验是司法可接受性的可操作性标准”等五部分内容,张教授也做了具体阐述。通过条分缕析的论证,张教授联系司法判决可接受性,得出了“以应得可能生活为内容的司法判决具有可接受性”以及“合理的法律论证是建构应得可能生活的唯一有效工具”两个结论。最后他说道:“只有当法官知道什么样的司法判决是合理的、科学的,具有较高的可接受性的时候,他才可能成为法律论证活动的理性组织者和司法判决的优秀作者。” 呼吁法科学子不仅要学习法律,更要致力于不断提高自身合理运用法律的能力。

 

 

讲座现场

在评议环节,李培锋副教授和资琳副教授在肯定了教授对于“可能生活”这一问题的独到见解的同时,也分别就张教授的讲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问题与建议。

最后是交流互动环节,现场气氛异常活跃。同学们踊跃提问,积极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张红副教授犀利发问,与教授之间的思维碰撞将本次论坛推向了高潮。法学院刑事诉讼法系郭倍倍老师也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赢得了阵阵掌声。

(文 字:周小棋 李施娜  摄 影:梁 爽 邓星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