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至20日,我院理论法学系教师李栋博士应邀赴台北,参加“第八届东亚法哲学研讨会”。本次会议,由国立政治大学承办,台湾法理学会、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东吴大学法学院协办,会议的主题是“后继受时代的东亚法文化”。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近200位法哲学学者参加此次会议。研讨会共持续进行两天,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共举行数十场次的分主题研讨。

研讨会上,我院理论法学系教师李栋博士在3月18日下午作了题为《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蔡枢衡对中国近代法学之反思》主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指出:鸦片战争后,中国古代陈陈相因几千年的礼法传统被迫与西方法律传统发生了接触与碰撞,中国迫于收回治外法权的压力,苦于稳定社会内部秩序的需要,碍于国家富强的目标,而走上一条主要是以“救亡图存”为主线展开的,没有按照法律自身发展的轨迹而进行的法律近代化之路。这场运动的推动着不是法律人,而是政治家。指导近代修律活动的主导思想是“模范列强”。因此,这就决定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重心注定不会以法律如何合乎民众生活、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如何体现精妙之法理为标尺,法律只是达到“救亡图存”政治目标的“快捷方式”,而非目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中西法律本无优劣的事实问题变成了以好坏为论断标准的价值问题;中西法律这一不同时空下的中、西问题,变成了一个以发展先后为标准的古今问题。于是,“救亡图存”目标下扭曲的法律观使国人无法静下心来深思,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民国二三十年代学人蔡枢衡先生面对这样的困境,以清末所引发的“礼法之争”为切入,对中国近代法学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中国近代法律应进行自主性反思的命题,并认为中国近代的法律变革应是一场法律现代化的运动,而不是西化运动,它需要我们自己结合中国的社会实际对法律进行反思。
报告受到与会学者的一致好评。日本学者铃木贤在讨论环节还与李栋博士进行了更深入的交流,并对报告给予极大的肯定;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系主任、台湾法律史权威刊物《法律史研究》主编陈登武教授还就此发言,向李栋博士约稿。
本次研讨会,总结了一个半世纪以来,东亚各国经由移植、继受现代法律秩序的历史进程及规律,反省了现代法秩序在政治、经济、社会引发的新兴冲突、危机包括文化价值、文化认同的转换。研讨会认为,这些因移植、继受现代法律秩序而来的现象,属于东亚特有的法律经验,可以成为反思东亚法律文化的起点,进而成为比较法律文化、检视跨文化法律变迁的最佳素材。
大会简介:东亚法哲学研讨会于1996年发起举办,是迄今东亚地区規模最大,也最具历史的理论法学区域研讨会。该研讨会两年一届,曾先后由日本东京大学和同志社大学、韩国延世大学和济州大学、中国南京师范大学、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日本北海道大学、中国吉林大学举办(由于技术原因2010年在韩国没能成功举办)。第九届东亚法哲学研讨会将于2014年在韩国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