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法学学部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第三期活动在文治楼 6楼会议室成功举行。在本次活动中,我校刑事司法学院的郭泽强副教授作了题为《法解释学视野下的刑法热点问题》的主题讲座。参加本次活动的有刑事司法学院的苏彩霞教授、周详副教授、张克文副教授,法学院的陈柏峰副教授。杨立云博士主持这次活动。

学术沙龙活动现场

郭泽强副教授作主题演讲
郭泽强副教授以司法实践中的两个具体案例为例,以三组概念为出发,简单介绍了刑法解释学的分歧。郭泽强副教授认为,刑法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学派之争在刑法解释学上的对立表现为严格解释与自由解释之分。严格解释受启蒙时期反对滥刑、酷刑思想的影响。他认为刑法解释只能就刑法条文进行解释,但是严格解释过于拘泥于字面意思而不能适应社会需要,自由解释便应时而生。他认为法律应当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作出适当的解释。郭泽强副教授指出,另一组刑法解释学上的重要概念与哲学有关,即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主观解释论认为要从立法者的原意上探讨刑法,刑法的意思在法律制定时就已经固定;客观解释论则认为应该以法律适用时的客观意义入手来解释法律,因为立法者的原意难以探究。接着,郭泽强副教授还简单介绍了实质解释和形式解释。在报告的最后,他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实际,表明了自己以严格解释为原则、在出罪上适当允许自由解释的立场。
张克文副教授点评

苏彩霞教授点评
随后,张克文博士、苏彩霞教授、陈柏峰副教授、周详副教授对郭泽强副教授的主题演讲进行了点评。张克文博士在点评中强调了刑法的立场问题,他认为解释方法本身不属于立场范畴,而在于解释目标的选择,刑法的最大的立场应该是功利主义。苏彩霞教授则对郭泽强老师的报告提出了质疑,认为严格解释和自由解释与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立场不是对应关系,严格解释和自由解释是在客观主义的基础上对刑法解释采取不同方法而产生的区分。陈柏峰副教授从法理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有关法律解释的意义所在的思考。周详副教授从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的差别出发进行了点评。此外,杨立云副教授也对于刑法解释这一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现场的同学也积极发言提问,提出了自己的学术批评意见以及一些感到疑惑的问题。

陈柏峰副教授点评
周详副教授点评

杨立云副教授主持活动
在这次学术沙龙中,来自刑法学、法理学等不同专业的研究生以及大一大二的本科生同学都积极参与,会场气氛活跃,到九点半左右本次活动才结束。大家期待着以后能够有更多的涉及理论法学和各部门法学的优秀学术讲演,祝愿青年学者学术沙龙越办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