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领导赴各地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建设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9浏览次数:164

近日,法学院领导分别赴各地开展“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建设工作,与当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洽谈合作事宜,并签署合作建设协议,旨在强化实践教学,着力打造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为提高我院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更便利的条件。

65下午,法学院刘仁山院长、黎江虹副院长,诉讼法系主任严本道老师等一行前往武汉市检察院,与武汉市检察院就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事宜进行洽谈,并签订了合作协议。武汉市检察院政治陈卫宁处长主持了签约仪式。

武汉市检察院政治部陈卫宁处长代表武汉市检察院对法学院领导和老师表示了欢迎,并提出希望双方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教学与实践的合作达到共赢。

刘仁山院长重点向对方介绍了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提出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刘院长强调,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切实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的迫切需要。为组织实施好这一计划,就要强化实践教学,着力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此次合作协议就旨在探索和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着力打造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争取将法学院与武汉市检察院的合作树立成为全国先进典型。

黎江虹副院长和严本道老师则表示,法学院学生到市检察院实习仅仅是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第一步,今后学院还将通过聘请法学实践教师、学术讲座、科学研究等形式深化双方合作。随后,刘仁山院长和陈卫宁处长分别代我院和武汉市检察院,签订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建设协议。

此外,法学院党委蔡明辉书记,黎江虹副院长,党委高碧峰副书记等一行则分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汉中级人民法院、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仙桃市人民法院以及武汉海事法院等地,洽谈“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建设事宜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供稿:法学院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