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3日至30日,应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的邀请,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任团长、我院黎江虹教授任副团长的大陆财税法学术代表团访问台湾,参加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主办的第十七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大陆地区代表团成员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湘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厦门大学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学者组成。
9月24日,中方代表团参加了主题为“税捐证据法制之探讨”的研讨会。两岸财税法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约20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黎江虹教授在大会第一节做题为《大陆地区<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之举证责任配置探析》的主题发言,就两岸非常关注的国税函(2009)698号文进行了剖析,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共鸣。
大会期间两岸财税法专家还就税收征管活动中的证据方法、证据效力、证据评价、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税务诉讼、税务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两岸财税法专家的主题发言赢得了广泛的好评。此外,全体团员还于9月28日参加了高雄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税收法律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
除参加学术会议之外,大陆地区财税法代表团于9月26日访问了台湾地区中区国税局,中区国税局就台湾地区推行的电子发票的经验向大陆学者进行了介绍,双方也就税收征管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交流互动。
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是2002年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联合发起、定期举办的高水平的两岸论坛,近年来在两岸每年各办一次,在海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学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