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契合《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推动我省农村环境法制的建设,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于11月24日在华中科技大学召开。到场人员有来自台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和三峡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及环境保护部官员、法官等共计百余人。湖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胡兴儒、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杨勇分别致辞。
会议围绕“湖泊环境保护法制”、“农村环境法制建设”、 “湖北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律制度问题”三个主题展开。在我院副院长高利红教授、余耀军副教授、陈虹老师带领下,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场参加。博士生刘先辉、刘佳奇获得一等奖,孟琦获得二等奖,硕士研究生肖伊、刘子龙、韩朝斐获得三等奖,曹阳、罗念、邹文婷、吴慧玲、郝莉莉、张月、向芬、金吉男、汤皓、余吉超、齐晨等同学获得优秀奖。
即将结束时,湖北省法学会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高利红教授参与互动并回答了与会人员关于生态补偿制度,引发了会议现场的热烈回应。最后,高利红教授宣布会议圆满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