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系列讲座第二讲在文泓楼报告厅举行,王广辉教授向在座的师生主讲“公民权利的保障”,讲座由副校长刘茂林教授主持。
王广辉教授主讲
针对现行宪法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王教授首先将公民的权利分为平等权、自由权、参政权、社会权、文化权以及其他权利。由这个体系展开,在人权方面,王教授提出对基本权利的完善已经取得进步。他认为,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结构排序的变化反映出国家权力价值取向正在由国家权利本位向个人权利本位变化,同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国家尊重、保障人权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王教授强调国家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完善财产权的条款方面,2004年,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由此取得较大的进步,在这个层面上,人权观由以阶级性为基础向以普遍性为基础转变,权利观由强调约束向加强保障转变。
讲座现场
随后,王教授提出了如何保障基本权利的问题。首先,在立法方面,他认为公民基本权利可以通过普通法律具体化来保障,并以游行示威中人数、口号设置的不合理问题为例,他提出在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法律限制、法律保留不合理等问题。在行政方面,他提出要严格依法行政和行使裁量权以保障人权。最重要的还是在司法方面,王教授引出如何通过法院的审判对人权进行救济的问题,针对当前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完善,他认为可以通过普通法院做到这一点。由此,王教授对法院在选择适用法律、遵循法律的特定规定、直接使用普通法律、用宪法来指引法律的使用方面提出要求。
在互动环节,王教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基本权利体系中各个权利之间的逻辑关系、个体权利的边界、游行示威违宪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文字:樊 月 张 晔 摄影:吕一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