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截止2012年12月10日下午17点整,我院共接收国家奖学金申请共计81份,其中2010级研究生53份,2011级研究生19份,博士9份。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对上交资料进行了审核,共计54名同学符合参评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
审查条件说明:
1、严格按照网上通知时间截止收表,过时递交材料视为作废。
2、符合评选资格必备条件:
(1)平均学分绩点3.0对应加权平均分78-81。
(2)通过英语六级
(3)评选《管理办法》第五条
3、科研成果说明
(1)所有成果必须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
(2)发表普刊最多限两篇,且正文部分不得少于5000字
(3)专著合著部分需五万字以上,如仅仅是收集相关法国法条不算。
(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如该科研成果为导师主持,研究生参与,不算,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获奖。
(5)论文第一作者为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其导师,算合撰,研究生按合撰第一作者加分。
(6)若论文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三作者为学生,按两人合撰计算,两名学生分别按第一、二作者计分。
(7)若学生是论文的第三作者,第二作者是其导师,第一作者是导师的导师,不算独撰,按三人合撰计算,学生按第三作者计分。
(8)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必须为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9)散文征文、桥牌比赛等均不能算为学科竞赛
(10)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者在第二顺位优先评奖,无需参与科研积分。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审查数量大,如有不到之处敬请见谅。
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与12月13日上午11点之前告知或亲自前往文治楼515办公室,电话88387279。
法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